汕头火车站小姐多少钱()

微信和QQ已成为大家

日常交流的重要通讯工具

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但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

却利用网络便捷的特点

干起了网络招嫖的不法勾当

网络组织卖淫案

近期,汕头澄海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对一宗涉嫌网络组织卖淫的涉恶案件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在汕头市多家酒店和公寓抓获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李某(女,32岁,潮州市人)、李某盛(男,25岁,汕头市澄海区人)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共30名。

2019年初,澄海公安网警大队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本地部分QQ和微信聊天群中出现疑似招嫖的信息。为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澄海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缜密侦查,及时确认在微信和QQ聊天群发布招嫖信息、组织失足妇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身份。

9月25日,澄海警方对该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在汕头市中心城区抓获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和李某盛,同时,在汕头市多家酒店抓获了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杨某、张某等9人。经循线追踪,又在澄海区抓获嫖娼违法人员黄某斌等19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为非法获利,自2019年5月份以来,通过微信和QQ发布招嫖信息,在与嫖客达成交易协议后,发信息指引嫖客到指定酒店或公寓房间,再安排失足妇女前往卖淫。自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盛合作多次组织安排失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失足妇女每次收取嫖客600至800元,李某和李某盛从中抽取150至300元。违法人员杨某、张某、黄某斌等28人分别对其经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盛介绍安排,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盛已被依法逮捕,违法人员杨某、张某、黄某斌等28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网约车司机开多个微信介绍卖淫

10月29日,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联安派出所成功打掉一个利用网络介绍卖淫的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6名。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廖某使用手机微信介绍黄某、王某等人在某宾馆内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

那么这6名嫌疑人又是如何套路“寂寞男子”的呢?

经审讯得知,嫌疑人廖某是网约车司机,在工作中经常接触的人多,于是就与女朋友陈某开通多个微信介绍卖淫,从中抽取提成。目前,陈某、廖某2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4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络招嫖诈骗

2019年11月7日,居住在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的蓝先生闲时无聊,通过某社交平台找“小姐”,加了一个昵称为“陈婷婷”的好友。对方以收取诚意金、服务费、首饰担保金、健康保证金等理由,要求蓝先生多次转账。后蓝先生发现被骗,被骗金额共3万余元。

7月14日,深圳的年轻小伙张某也遭遇了同样的骗局。当晚,张某在微信雷达上看到一个性感美女微信号,于是就添加了对方微信热聊。对方向其介绍服务项目并说可以上门服务,色迷心窍的张某按照对方的要求,陆续支付上门费、开房费、保证金及服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7000余元,多次转钱后,对方还是不愿上门,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而当他准备向对方交涉时,却发现自己被对方直接“拉黑”。等了一晚上,“性感美女”的面都没见着,反而被骗了几千元。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张某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

警方提醒

网络招嫖诈骗手法解析

之所以有人陷入网上招嫖骗局,是因为骗子掌握了很多人想要干见不得光的事的心理。此类骗局骗子仅需5步,就能完成诈骗并全身而退。

第一步:普遍撒网

骗子会事先在网络交友平台上发布所谓的“包小姐”等招嫖信息,再附上露骨的性感照片,坐等好色之徒上钩。

第二步:物色目标

等到有人看到招嫖信息后主动找上门联系的时候,骗子立即承诺服务内容,通过各种诱惑忽悠,让受害人丧失理智,心甘情愿转账汇款。

第三步:预交定金

达成交易意向后,骗子开始会以各种似乎“合乎情理”的理由让受害人先交钱后见人,并且信誓旦旦称一收到钱马上上门服务。通常这笔钱金额不会很大,一般都是一两百,一来试探受害人的心理防备程度,二来试探受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四步:变本加厉

当受害人交了第一笔钱之后,骗子又会编出保证“小姐”的出行、工作安全为由,要求受害人先通过汇款交上几千元的保证金。接下来各种汇款借口层出不穷,出于个人欲望,上当受骗的雪球也会越滚越大,直至你骑虎难下,心力交瘁。

第五步:销声匿迹

等到受害人恍然大悟,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钞票已经进入骗子的口袋了。再想与对方交涉时,骗子也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

网络招嫖本来就是违法行为

广大群众一定要洁身自好

切勿想入非非、以身试法

不要贪图一时的“刺激”而“引火烧身”

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落入对方的层层圈套

如发现网络招嫖或卖淫嫖娼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 | 澄海公安、平安小榄、平安龙华、苏州警方、深圳光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