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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靖

近日,恒泰证券因ABS项目尽调失职,被法院判赔9500万罚款。

恒泰证券官网显示,庆汇租赁一期成立于2016年1月7日,原始权益人为庆汇租赁、计划管理人为恒泰证券、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基础资产类型为融资租赁债权,发行规模达5亿元,增信措施包括鸿元石化对中石油兰州分公司价值不低于6.5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以及中石化销售天津分公司对鸿元石化价值不低于4亿元的存货回购承诺。

那么,这个专项计划是怎么违约的?

2015年10月9日,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买受人,与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编号为“2015庆租015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庆汇租赁以5亿元的价格购买鸿元石化的设备,然后再将上述设备出租给鸿元石化使用,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金为5亿元,年租赁利率为8.5%。这笔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应收租赁款,是资产证券化的底层资产。

此后,庆汇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一并转让给恒泰证券,由恒泰证券公司设立“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证券。鸿元石化以其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采购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为前述《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2016年1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约定原告从恒泰证券认购面值人民币3000万元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同日,恒泰证券向原告发送《庆汇租赁一期资产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配售及缴款通知书》,通知原告获配金额3000万元,预期收益率6.3%,并通知原告交款。后原告交纳了认购款项3000万元。

庆汇租赁的信用不高、承租人鸿元石化的信用也不高,如果没有针对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话,“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很难获得投资者的认可。

2017年12月25日,鸿元石化实际控制人李永玺失联,鸿元石化停产整改,无法支付租金,相应的ABS产品即将违约,投资者寄希望通过处置应收账款来确保本金安全和实现投资收益。

导致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的原因,无疑是作为管理人的恒泰证券在尽职调查中的失职行为。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法律文书发现,恒泰证券在尽职调查中没有与收账款的债务人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的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2019年,辽宁证监局曾就此案对恒泰证券下发监管措施决定书。辽宁证监局表示,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即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

恒泰证券解释称,创金基金公司要求恒泰证券公司偿还其本金、利息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应自行承担投资损失。其对基础资产和重要债务人即鸿元石化公司、增信措施等依照规定进行了尽职调查,其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维护投资者利益等。

法院认为,在调查基础资产中应收账款及其质押过程中,接受访谈人员没有提供名片,恒泰证券不知道其姓名和具体职务。此外,一直到2018年,恒泰证券才发布了其与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询证之后,了解到真实情况。

近年来,由于交易所ABS发展速度较快,信用事件已陆续出现。

有业内人士对此案件点评称,“本次ABS项目反映出的问题在于,应额外关注基础资产的集中度风险。庆汇租赁ABS的基础资产仅有一笔租赁资产,原始承租人为鸿元石化,其通过应收账款及其相关权利质押的方式与原始权益人即庆汇租赁进行融资租赁。”

他表示,“此外,鸿元石化的业务经营和客户均较为单一,基本是按需生产,而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要为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租赁资产和承租人客户单一都不利于分散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已不是恒泰证券在ABS领域的第一次受罚。

2017年7月底,中基协发布公告表示,恒泰证券管理的宝信二期、宝信四期和吉林供水收费等三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嫌违规,对恒泰证券采取暂停受理ABS备案6个月的处罚,这也是监管层在ABS领域开出的首张罚单。

申万宏源研究报告分析称,建议投资者选择分散性更强的产品,即债权类产品资产池集中度和关联性较低,或单一资产原始权益人自身经营业务或资产较为丰富。此外,需要关注差额补充承诺人及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和关联性(若担保人主营业务收入高度依赖原始权益人,则增信效果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