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砸楼板什么罪(半夜砸楼板什么罪名)

夫妻在相处过程中,矛盾总是难免的,可是气上头的时候,也不能干违法犯罪的事。

这不,于都一男子和妻子闹矛盾,为发泄情绪点燃木柴,这“怒火”烧毁了自家房屋,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3日,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妻子刘某产生矛盾。当晚2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大量饮酒后越想越生气,遂想烧毁自家老房子。于是来到自家老宅,从一楼厨房内抱来一把水沙树枝堆放到二楼客厅的吊楼楼板上,用打火机将树枝点燃后,自己躺在一旁的楼板上,任由火势燃烧。之后,妻子刘某发现自己家着火,便喊来周围邻居将李某从楼上救出,同时电话报警求助并救火。大火在燃烧两三个小时后被消防工作人员熄灭,被告人李某家的一栋两层土木结构房屋被烧毁。经现场勘查,该房屋座落于居民区,前面和右边相邻他人房屋,后面相邻山体,山上有树木等植被。


诉讼经过

于都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为发泄情绪,明知在村庄居民区内放火容易引发火灾、烧毁周边房屋,仍然故意烧毁自家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于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放火焚烧自家房屋,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该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案发时被告人年满七十三周岁,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式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

两罪名主要区别是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放火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毁损财物,本身没有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该行为已危害或危及公共安全,则构成放火罪。

本案中,李某放火烧了自家房屋,任由火势蔓延,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生活中,夫妻双方要理智处理好家庭矛盾,控制情绪,若因一时冲动、不计后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只能追悔莫及。

来源:于都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