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购房交什么税(2016购房交什么税费)

按照规定,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税收和费用两部分。税收是为满足社会需要,强制参与的,主要是指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住宅免)等;费用是指国家机关(房管局等)向有关买卖双方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办理过户)时,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例如测绘费、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


一、税:


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简单来讲,总税率为5.6%。按照规定增值税税率为5%,其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减免规定:

(1)非北上广深地区:

①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5%全额缴纳;

②购买2年以上(含)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2)北上广深:

①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5%全额缴纳增;

②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按两次交易差额的5%缴纳;

③购买2年以上(含)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注意事项:房产是否满2年先看产权证,再看契税发票,两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

详细地讲,增值税按照下列情况缴纳:

1.1.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2.个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自建自用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1.4.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1.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1.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个人所得税

2.1.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优惠政策:

2.2.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3.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税率为0.05%。

减免规定:住宅免交印花税;非住宅印花税按照0.05%的税率全额缴纳。


4.土地增值税(部分房屋需要缴纳)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税额=增值额x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税额=增值额x40%-扣除项目金额x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税额=增值额x50%-扣除项目金额x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税额=增值额x60%-扣除项目金额x35%。


减免规定: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果卖方出卖的房产土地增值额小于0,可以免交;

如果房龄满三年,土地增值税减半,满五年免征。


5.契税

5.1.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5.2.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5.3.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


5.4.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但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


5.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 夫妻 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 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


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所以个人购买住房需要交纳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但个人购买除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费用

1.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


2.登记费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

5元/套。


4.测绘费(房改房或没有测绘的商品房)

面积75平方米以下200元,75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300元,144平方米以上400元。

5.评估费

评估费=交易房屋评估价x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