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条什么写(个人借条咋写)

生活中,总会遇到打借条的事。打借条其实也是有讲究的,可不是简单写几行字就行了,借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够作为证据保护当事者的利益。那么,如何书写一张正确的借条?如何让借条更有法律效力?



以下这打借条的8大法律陷阱,你都知道么?

1. 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律师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2.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律师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3. 利用歧义

案例: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律师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4. 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律师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5. 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律师提醒:写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

6. 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律师提醒: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7. 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律师提醒: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8. 借条不写利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之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写借条,要注意这8点

①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②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③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④ 应写清楚借款用途;

⑤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⑥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⑦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⑧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不规范的四种常见情况

① 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

② 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③ 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

④ 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下面这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

借 条

为购买房屋,今收到小刚(身份证号:234567…0898)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出借的¥180000.00元(人民币壹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2%(百之贰),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承担小明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若因本借款发生争议,由XX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立此为据。

借款人:小红(身份证号:3502……)

XX年XX月XX日

证据为王的时代,没有证据难以获得法律的保护。所以当有人找您借钱时,记得写一张规范的借条。本文内容不可能符合所有债务纠纷的实际情况,但是法宝在线有专业的债务律师团队,法宝在线律师服务平台新的代理模式——由法宝基金为当事人全程垫付所有费用,包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等。官司胜诉并执行到位才收费,也就是说可以先打官司后收费,案件不赢不收费,并且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由3-5人的律师团队来帮你打官司,通过团队的分工配合,专业人做专业事,打破个人律师一个人包干,大大小小工作都做,事无重轻一个人包揽,业务领域不专的局面,更大程度的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来源:律师响当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