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9化工原料是什么(041原料)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维”)、陶氏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陶氏”)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协议》”)为由,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2017年11月,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戴维/陶氏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提出承认仲裁裁决的申请,市中院已对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组织进行听证。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11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3日、2021年8月10分别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2015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三季报、2017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一季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等公告中分别披露了仲裁的进展和基本情况。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戴维/陶氏代理人经过沟通确认了最终赔付金额,公司根据裁定和沟通结果支付了赔付金额832,100,823.98元(包含损害赔偿、法律费用、外部专家费用、内部费用、仲裁费用及利息);戴维/陶氏已确认收到赔付款项,与公司的纠纷已经终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履行赔付行为对公司第三季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将从本事件中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增强知识产权和保密意识,建立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密管理体系,持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49

关于收到国有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12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的公告》、《关于签订收回(原四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的公告》,公司与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拨付的国有土地收储补偿款10,000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剩余款项的拨付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3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事项提示: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西化工”)拟以现金6,523.33万元(含税)收购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投资”)下属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拥有的顾官屯镇境内总面积为203,133.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0年8月22日,公司与鲁西集团、公司子公司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二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化肥”)共同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上述《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五年内推动和协助将本次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至公司或其子公司,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营和资产权属的清晰。”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和履行上述《承诺函》的内容,公司拟与鲁西集团签署《土地使用权资产交易合同》,公司拟以现金6,523.33万元(含税)收购鲁西集团拥有的顾官屯镇境内总面积为203,133.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资产。

注:2021年9月14日,第二化肥已通过财产分配的形式取得原山东聊城鲁西化工工业基地有限公司拥有的150,0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资产,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5条的规定,本次财产分配免于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承诺函》中承诺的所有事项将履行完毕。

(二)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的并经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国资备案的《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部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174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上述土地使用权截至2021年9月15日的评估值为5,984.71万元(不含税),并考虑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等因素,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6,523.33万元。

(三)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控股股东中化投资下属公司,鲁西集团持有公司25.85%的股权,持股比例超过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鲁西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收购其资产交易事项,交易对价为47,068.32万元,系公司收购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新能源”)56.25%股权及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催化剂”)100%股权,交易对价43,312.5万元,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了公开披露;系公司购买鲁西集团拥有的临街楼房屋资产,交易对价为3,755.8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的规定,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标准。

以上交易事项中,公司收购鲁西新能源、鲁西催化剂股权事宜已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开披露,因此不再累计计算;购买鲁西集团拥有的临街楼房屋资产的交易对价3,755.82万元与本次交易对价6,523.33万元(含税)的合计金额为10,279.1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10.2.5条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与鲁西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鲁西集团为控股股东中化投资下属公司,鲁西集团持有公司25.85%的股权,持股比例超过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167854745H

公司注册地: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三)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鲁西集团股东及持股结构如下:

(四)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截至 2020年末,鲁西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90,236.20万元,净资产为505,351.5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71,235.59万元,净利润为114,742.55万元。

2021年6月末,鲁西集团总资产为498,863.88万元,净资产为425,917.48万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0.63万元,净利润为71,568.20万元(以上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鲁西集团2021年不再合并鲁西化工,导致鲁西集团营业收入下降较为明显)。

鲁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拟收购资产为鲁西集团所拥有的顾官屯镇境内总面积为203,133.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资产,具体情况为: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宗土地使用权人为鲁西集团。

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三)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东洲评估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1】第174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15日为基准日,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成本逼近法对该宗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依据市场法的评估结果,并经中化集团国资备案,上述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5,903.05万元,评估值为5,984.71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基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东洲评估出具的并经中化集团国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考虑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后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资产。

2、甲方权属证明文件如下:

土地使用权

坐落:顾官屯境内;

土地证号:鲁(2021)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46428号;

建筑面积:203,133.30平方米;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期限:2004年2月1日起2054年2月1日止

3、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1年9月15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东洲评报字【2021】第 1741号《资产评估报告》。

4、标的资产不存在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5、甲乙双方在甲方对上述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二)转让的前提条件

1、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履行了内部决策、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

2、乙方已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的转让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资产。

3、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含税价款人民币65,233,339.00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本次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资产未来相关的权利以及义务,自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均由乙方全部承接和承担。

2、合同签署生效后由乙方负责土地使用权资产权属交易过程中的交易事项办理,并确保交易过程合法合规,甲方配合。

(五)双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资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资产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收购鲁西集团的土地资产,有利于减少公司与鲁西集团的关联交易,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拟收购鲁西集团所拥有的土地资产,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标的及鲁西集团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经办评估师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中,东洲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所选用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收购鲁西集团所拥有的土地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与鲁西集团的关联交易,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鲁西集团和公司双方理解并同意,以经国资监管主体备案的整体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了本次交易的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鲁西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收购其资产交易事项,系公司收购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新能源56.25%股权及鲁西催化剂100%股权,交易对价43,312.5万元,公司购买鲁西集团拥有的临街楼房屋资产,交易对价3,755.82万元。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鲁西化工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鲁西化工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鲁西化工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土地使用权资产交易合同;

(六)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七)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4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为充分发挥园区“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优势,积极响应国家“能耗双控”的政策要求,加大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园区各产品及原料市场价格变化,优化资源配置,基于审慎性原则,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1年9月末,经公司组织生产、技术、运营等专业部门联合评审,按照比较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孰低的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全部为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1、山东省化转办《关于推进全省化肥轮胎氯碱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山东省工信厅等部门《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转换实施办法》提出“2022年年底,尿素产能控制在800万吨(实物量)左右,压缩合成氨产能200万吨,固定床气化炉淘汏率达到90%以上”。公司25万吨/年合成氨及配套尿素装置产能退出,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涉及减值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0,645.16万元,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504.61万元,拟计提减值准备8,140.55万元。

2、根据装置上下游产品和原料的市场情况以及能耗情况,拟退出三聚氰胺装置。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涉及减值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25,680.49万元,预计可收回金额为8,635.14万元,拟计提减值准备17,045.35万元。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五化肥有限公司作为园区外唯一一家从事化肥生产的企业,由于产品相对单一,技术含量低,受市场及主要原料价格影响,盈利出现倒挂,对该公司复合肥装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涉及减值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2,390.02万元,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548.46万元,拟计提减值准备10,841.56万元。

(三)审议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和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拟计提减值资产账面净值48,715.67万元,预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36,027.46万元,将减少公司第三季度所有者权益36,027.46万元,减少净利润36,027.46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预计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2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6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福江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拟收购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所拥有的土地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与鲁西集团的关联交易,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6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

4、会议由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8月22日,公司与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公司子公司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二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化肥”)共同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上述《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五年内推动和协助将本次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至公司或其子公司,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营和资产权属的清晰。”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本次交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标的及鲁西集团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经办评估师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中,东洲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所选用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鲁西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收购其资产交易事项,系公司收购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56.25%股权及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开披露,因此不再累计计算;系公司购买鲁西集团拥有的临街楼房屋资产,交易对价为3,755.82万元,与本次交易对价6,523.33万元(含税)的合计金额为10,279.1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10.2.5条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为充分发挥园区“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优势,积极响应国家“能耗双控”的政策要求,加大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园区产品及原料市场价格变化,优化资源配置,基于审慎性原则,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1年9月末, 经公司组织生产、技术、运营等专业部门联合评审,按照比较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孰低的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拟计提减值资产账面净值48,715.67万元,预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36,027.46万元,将减少公司第三季度所有者权益36,027.46万元,减少净利润36,027.46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