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一种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侵害财产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法益等方面。与职务侵占罪相比,侵占罪更注重侵占行为对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法益所造成的损害,并强调对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故意行为。
一、主体

侵占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行为人确定时,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全面鉴定其故意和能力等方面。作为侵占罪的行为人,应当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及到侵占罪,必须具备全部的主观要件,即侵占财物是基于自己的故意态度完成的。
二、客体

侵占罪的客体是指具体的财物,不仅包括直接财物,还包括间接财物。直接财物是指货币、商品、贵重物品等可以直接表示为金钱的财物;间接财物指的是以文书、证券、票据为代表的价值物、价值能够代表财产所有权的契据、证明和设备等。
三、行为

侵占罪的行为是指侵占他人财物的有形行为,包括收、藏、占、挪用、隐匿等行为。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侵占者在占有别人财物的同时,剥夺了财产所有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侵害财产法益

侵占罪的客观要件是侵害了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法益,表现为剥夺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对其财产进行非法支配、流转等行为,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失。在鉴定侵占罪是否成立时,需要通过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予以确认。
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与职务侵占罪不同的是,侵占罪更注重对财物达成了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忠实义务人,即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保护。职务侵占罪则注重保护公共利益,着重承担职务人的法定义务与社会责任,因此其主要涉及到行为人是否履行了特定职务,以及其中的过程和结果是否涉及财产的非法处分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