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为什么还要担保公司(车贷为什么还要担保公司贷款)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淑娅

2016年,家住东明县大屯镇的王先生相中了一辆价值7万余元的轿车,他通过菏泽龙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担保,分期购买该轿车,付了3万元的首付后,一个月的车贷为1493元。“龙通汽车的工作人员要求我每年要在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买车险,但我觉得价格贵,所以去年和今年都没在该公司买,9月29日来该公司升级GPS时,我的车辆被扣了,让我交违约金才让我把车开走,我觉的这样不合理。”10月12日,王先生来到牡丹晚报热线接待室说。

消费者:突然将车扣押 让我缴纳高昂违约金

2016年,家住东明县大屯镇的王先生想买一辆汽车,他在曹县庄寨的一家销售汽车的店里相中的一款7万余元的汽车,当他问销售人员能否分期购买时,销售人员肯定地回答他:可以。当销售人员告诉王先生,定陶有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正在做活动,价格要比这家店里便宜2000元,问王先生是否愿意去定陶购买。“我当然是愿意的,既然都是同样的汽车,价格便宜2000元,我肯定就同意了,这名销售人员就开车带我去了定陶,到店里以后,我就开始办理购车手续。”王先生说,由于是分期付款,王先生还提供了身份证、工资证明、户口本、结婚本等手续,该销售人员又为王先生提供了一家可以作担保的公司——菏泽龙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王先生很快就将需要手续准备齐全,并签订了分期购车合同。“购车后,需要在指定的保险公司买保险,于是我就花钱买了保险;第二年的时候,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我还在指定的保险公司买保险,我问了下价格,觉得太贵了,就没在那买;今年是还贷款的第三年,我又自行购买了车险。9月29日,我接到该汽车销售公司的电话,说我该更新GPS了,于是我就开车到菏泽,结果车被他们扣押了,他们说我违约,让我交19000多元的违约金,才把车还给我。”王先生无奈地说,当时觉得不合理,就没有交钱,而车也一直在该公司扣押着。

十分气愤地王先生觉得该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接连的几天,他一直与该公司协商,因为汽车贷款还有11个月才能还完,因王先生的违约,该公司决定不再给王先生继续做担保,王先生不仅要还剩余的贷款,还要支付高昂的违约金。“经过几天的协商,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违约金可以减少至9000元,只要他支付完车贷尾款和违约金,就可将车开走。”王先生说,除此之外,车辆一直停在停车场内,他还需要缴纳每天100元的停车费。

“当时签订合同时,担保公司让我另外签订了一个机动车辆保险续保保证书,我咨询了律师,这个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担保公司不能以这个为由扣押我车辆。而且我之前在购车时还缴纳了2400元的保证金,上面写着还清可退,但担保公司也不退了。”王先生气愤地说。

公司:我们签订了合同 他确实违约了

10月12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位于市人民路的菏泽龙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见到了该公司的总经理刘先生,谈及王先生事情时,刘经理起身拿出了一份合同。

“这是我公司的合同,只要是在我公司办理分期的,我们都会与其签订这样的合同,合同上明白写着:在乙方(消费者)未全部清偿贷款机构的贷款前,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办理车辆投保、续保事宜,不得解除委托。所以这次是王先生违约了,他应该负起责任。”刘经理说,他们公司既然是担保公司,所以肯定会有很大的风险,他们要求客户买指定公司的保险也是为了降低公司的风险。

刘经理解释道,王先生既然违约在前,所以他们公司有终止合同的权利,王先生应提前将贷款还完,并拿出违约金。“我们也充分理解王先生的状况,所以我们在协商违约金的时候,为王先生降低了标准,这也都是为了客户。”刘经理说。

消协: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 应认真阅读

随后,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牛建峰。

“一般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纠纷,都会先以合同为准;如没有合同那就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维权。既然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一切都以合同为主。”牛建峰说,消费者在购车需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过合同里的每一个条款,清楚每一个条款的意思,没有异议后再签字。

如果王先生觉得不合理,想要推翻合同里的条款,需要走法律程序,针对觉得不合格条款进行维权。

律师:应按照合同履行 支付违约金

牡丹晚报全媒体联系到本报律师团律师韩光玲,对此事进行咨询。韩光玲说,既然已经签订合同,那就要按照合同执行,而违约金问题,合同里有约定,也要按照约定进行支付,如违约金过高,那么可以进行调整。“民事之前的行为,不违背国家规定的,都受法律保护,所以王先生应支付违约金,以后再签订此类合同时,一定要了解合同内容再签订。”韩光玲说。

10月15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联系到王先生,得知他已经将车贷尾款付清,也缴纳了9000余元的违约金,现在汽车已经开回了家。虽然钱已经缴清,但王先生还是觉得自己不应该拿这9000余元的违约金,他说以后再签订合同,一定会将合同看明白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