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什么意思(定作合同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名为制作安装合同实为定作合同



原告:某个体工商户。

被告:文华选志酒店。

【案情】

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木门定作安装费用共计23.5万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0月签订《文华选志酒店建筑防火门制作安装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所有的文华志酒店7层至15是300余房间,更换防大门(合门套,含安装,不含门锁)。原告进行了制作安装,施工中增加了14樘房门和4樘移门、开门,并通过了消防检测和消防审批,环保等级评定为E1。但被告拖欠23.5万元一直未付。

【审理】

法官通过对原告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后发现,原告所履行的合同具体义务,即为酒店原有门的折除及重新制作、安装。金属门窗专业承包资质现已取消,木门的制作安装并无资质的要求。本案的门并不能完全看作依附在不动产上的不可分割物,这一点与中央空调的许多管线成为装修或者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不一样。经查阅,木门也不在房屋竣工图之中。故其并非属于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内容。所以,本案案由不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过释明,原告意识到起诉案由有误,主张的法律关系有错误,进行补正后,再开始进行送达工作。

【评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本质上属于承合同的一种特张情况--工作成果为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合同法》第23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和政府干预下的质量强制监管,与普通的承揽合同存在本质的区别。故在区分定作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时,主要看合同标的是否是不动产或者添附成为不动产的一部分,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否对其有强制性的监管措施和资质准入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