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能为什么南玻a最新消息(宝能南玻A)

南玻A7月18日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前海人寿,其持有公司21.41%的股份。公司近日收到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称,公司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6,765万股已被法院裁定变价处置。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控制结构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目前公司的董事会组成人员符合法定最低人数,为避免公司董事会在极端情况下出现僵局,公司正积极补选董事。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杨昕宇辞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由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文欣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监事会现有监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并且正常履行监督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职,经营活动正常运行。综上,公司的治理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原董事会秘书杨昕宇在公司任职期间,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重大分歧或争议事项,公司不存在限制、妨碍张金顺、杨昕宇正当履职的情形,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情形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原董事张金顺与公司的分歧在于:原董事张金顺认为,其虽然在2022年6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送达了书面辞职报告,但他又在次日向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表达了撤回辞职报告的意见,这足以改变辞职生效的法律后果,公司不应当在他表达了撤回辞职的意见后再发布他的辞职公告。就原董事张金顺的辞职效力问题,公司认为,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原董事张金顺的辞职已经于2022年6月28日其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原董事张金顺的辞职报告后,已经着手准备拟对外发布的董事辞职公告。公司没有在当日发布原董事张金顺辞职的公告,不影响原董事张金顺的辞职生效。在原董事张金顺的辞职已发生效力的情况下,其再撤回辞职报告,不改变在先辞职生效的法律后果。

董事程细宝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关于由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文欣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均投票反对。

程细宝说明,2022年6月30日,南玻集团发布《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提到董事张金顺已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辞去董事职务;7月1日,本人收到股东方发出的《关于南玻集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的函》,得知张金顺本人在公告前已向董秘及时提出了撤回辞职报告的书面要求,但公司仍予以公告,本人认为张金顺的辞职存在争议;7月3日,本人收到了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能集团”)发出的《关于南玻集团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紧急说明》(简称“《说明》”),该《说明》称,张金顺因受到误导,提交了辞职申请,张金顺于次日在南玻公告前撤回,确认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本人看到了张金顺于7月4日针对此事向南玻集团发出的《律师函》,主要内容是南玻集团关于张金顺的辞职公告已违背张金顺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南玻集团立即更正相关不实公告。该《律师函》有张金顺本人签字;基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南玻集团于6月29日晚间发布的有关张金顺辞职的公告至少是不够慎重的,张金顺辞职的合法性、有效性尚未有明确的结论,可能会引发后续有关董事资格的司法争议,也可能会给公司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董事程细宝针对有关杨昕宇辞职的争议称,据本人了解,杨昕宇本人对于发布张金顺辞职的公告一直是持反对意见的;7月1日,董事长陈琳要求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并向董事发出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7月2日,董事会办公室又发通知取消《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最终取消召开临时董事会。7月4日,南玻集团发布《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上述事实均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本人认为,杨昕宇的辞职并非正常辞职,出于谨慎性考虑,相关事项尚需核实和评估治理问题。

独立董事朱桂龙说明,“一、关于原董事张金顺、原董事会秘书杨昕宇辞职存在问题情况1、原董事张金顺辞职报告提交后,在公司没有公告前,他随后又向原董秘杨昕宇提交了撤销辞职报告文件。张金顺辞职前后变化情形非正常,存在问题。2、关于原董事会秘书杨昕宇辞职,近期董事会在议案上先后出现《关于解聘董事会秘书议案》和其后《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议案》,以及后来该议案取消。董事会议案短时间内反复调整变化,缺乏严谨性。同时,7月4日公司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陈述其“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这一系列情形前后不一致异常情况,存在问题。”

董事王健说明,“本人在反对补选董事的理由中没有涉及原董事会秘书杨昕宇的辞职问题。本人反对补选董事的理由是‘张金顺先生于6月28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一份辞职申请,随后6月29日又向董事会提交了撤回辞职文件,为避免引起纠纷,建议先缓一缓。’本着对上市公司负责的态度,本人建议暂缓补选董事,对相关议案投了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