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车牌lg代表什么意思(lg车牌是部队)

顾名思义,非法危货运输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危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

我国法律规定,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相应的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等条件,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个人和企业明知自身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仍铤而走险进行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这样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旦上路,无疑就是潜在的“炸弹”,严重威胁道路通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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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始终将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监管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支队共查处各类危险货物运输违法案件840 宗。

非法危货运输车辆往往存在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不按规定悬挂和喷涂警示标志、不配备押运人员、无证运输、沿途非法装卸危化品等特点,市民朋友如发现以上违法情形,请及时拨打12328进行举报。

为蝇头小利冒险运输危化品

6月9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坪山大队执法人员在坪梓路依法拦停牌号为粤BF***01蓝色轻型厢式货车,执法人员向司机表明身份后对车厢进行检查,发现车内有2个铁桶,每桶装有200升不明液体。执法人员初步怀疑桶内是危险化学品,立即对当事司机展开调查。

据司机胡某陈述,他把车停在路边,有人主动找他将这批货物从坪地运送至葵涌,并支付200元运费给他,胡某已收取运费。胡某还表示不认识货主,不清楚车上货物是什么,没有送货单,货主也未告知胡某该批货物属性信息。

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系统查询,粤BF***01确有普货《道路运输证》,但胡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执法人员针对胡某现场陈述内容制作完相关笔录后,将粤BF***01证据登记在坑梓扣车场,并对车上货物抽样送至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经检测显示,该样品属第3类易燃液体,执法人员遂即通知当事人胡某于6月14日到坪山大队接受后续补充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执法人员认为胡某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胡某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普通货车运输液化石油气瓶?

6月10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周末开展危险货物非法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在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查处到一辆装有报废气瓶的中型厢式货车,车内装有387个各类液化石油气瓶,这些气瓶都是从燃气公司拉来,正准备拉往台山的液化气钢瓶监测站做无害化处理,但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不具备运输危险货物资质,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得知自己的运输行为违法后,司机向执法人员倒起苦水:报废不用的液化石油气瓶属于普通货物,为什么要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科普:液化石油气瓶在设计时为了安全起见留有设计余压,也就是一旦充装过的液化石油气瓶是无法直接排空内部残留的液化石油气的,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才达到安全标准,由于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报废液化气瓶本身存在着破损的情况,内部残留气体可能会部分泄露,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有残留物的,仍按原装危险货物办理托运”。

货车变身移动加油站

7月2日下午,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在辖区开展交通运输执法行动。

当执法人员巡查至坪地吉惠路时,发现车牌号为粤LG****的轻型厢式货车行驶缓慢,车体下沉,执法人员认定该车有些异常,似乎载有非常重的货物。

执法人员上前拦停检查,打开后车厢检查时,发现车厢内加装了一个储存装置,并且有计数器和加油枪。执法人员判断该车辆极可能是一个移动加油车。

司机陈述车内运载的是汽油,数量约2000升。

因汽油属于易燃物品,且该车装载数量巨大,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无任何安全防护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立刻报案,将司机与车辆带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与安监部门联系,由安监部门派遣专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将该车辆上的汽油进行了转运。

法律原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