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金是什么意思(保险的保障金是什么意思)

社保、契税、残保金的定义

社保

社保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契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

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关于社保、契税、残保金的热点问题

1. 退休员工返聘是否计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残保金?如该员工是残疾人,是否计入残疾人人数?

答:退休员工返聘计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不计入残疾人人数。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必要条件,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 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调整至月申报15万(按季度申报45万),请问财税[2016]12号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政策是否也随之调整到月销售额15万(及销售额45万)?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4.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上限是多少,残保金申报表“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应填写什么数值?

答:在有关部门发布新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前,2021年申报2020年所属期残保金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暂按照(桂人社发[2020]35号)明确的我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月平均工资为5256.5元为标准,全年的2倍即为126156元。

残保金申报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按“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孰低填写,待新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发布后,如造成少缴的,之后再进行补缴。

5. 请问我现在能用手机缴纳企业社保费吗?

答:可以,您可以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的“办一办”模块点击“单位缴社保费”登录进入办理缴费业务。

6.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2018年第19号)的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7.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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