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其他人合伙投资的项目应计入什么科目(公司和其他人合伙投资的项目应计入什么科目成本)

在城中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中,政府委托代建资产并以40年使用权抵偿的合作模式下,归集代建费用是否结转为建筑物资产,与取得租金收入相匹配结转的会计科目如何选用?
这种情况下,代建支出没有业主方或甲方的收入补偿,因此,代建支出必须资本化而不能费用化。资本化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形式,一是从“在建工程”结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处理;二是归集入“长期待摊费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可使用“合同资产”,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进行摊销处理。由于没有收入结转对应“合同毛利”,因此,“工程施工”并不适用,同时,没有业主方或甲方的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科目也不适用。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工程建筑公司,如何针对使用权抵偿代建成本的合作模式?从成本归集到成本结转,最终的考量仍是“固定资产”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选择。折旧与摊销均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它们与取得的使用权租金收入相匹配,明细核算到每一类、每一层建筑物的商业用途,例如,写字楼、公寓、商场租金等。
从资产建造来看,前期使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不存在异议,如果直接结转至“长期待摊费用”的可省略其的开设使用,具体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明细核算并结转成本即可,将两个科目合并使用为佳,并不影响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统一使用“长期待摊费用”,借方作为各类分层代建成本的归集,贷方作为成本结转使用。
作为最终归集为“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有几个问题需要斟酌的。首先,作为代建方而言并无建筑物的权属证书,按照合作代建合同规定仅为建安支出,不符合自用购置资产、承租资产的入账条件。即使有相关资产使用的竣工验收手续,也是政府的集体使用资产,非代建单位会计主体和法律名义上的生产经营资产。
其次,从实质上讲,代建单位确有出租经营和维护资产,取得的收入作为代建支出的补偿,从时间上分析,是代建收入的延迟结转。
再次,与租金收入匹配结转的代建成本作为折旧费还是摊销处理更合乎实际情况?由于固定资产需要预留残值计算折旧,对于在用、未使用、不需用等的资产状态有较严格的要求,虽两个科目均为非流动资产科目,但作为固定资产列报代建单位成为重资产持有,但又无法变卖处置,因此,它更接近于“沉没成本”而使用“长期待摊费用”较为合理。
最后,无论是财务分析还是资产处理,作为一项“费用”较“资产”更接近于代建工程的收入成本结转,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上分析,产生租金收入的当期才予以计算持续的摊销,并且,摊销期以40年为上限不受建筑物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约束,例如,从开建算起第4年产生租金收入的确认,那么该类本层的摊销结转年限为36年,以此类推。
综上所述,这种合作模式下从会计核算的效率和职业判断考虑,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工程建筑公司应启用“长期待摊费用”归集并结转代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