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3日属什么行(2007年10月13日属什么行星)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国民教育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课,但总有不少人,在面对陌生人的时候,降低警惕心,最终导致悲剧。在四川有这样一则案例,刚毕业的女大学生,租房时被房东骗色,最终还失去生命。

肖倩农村出生,高考时跨过千军万马,走过独木桥,来到了向往的大学,可肖倩却没在四年的本科时光中增广见闻,毕业后拿着文凭,找工作时四处碰壁,最后只能去到了一位销售。


肖倩是个不善口才的人,销售这个岗位她干的不顺利,并没有卖出多少医药器材,没有业绩也就没有工资,肖倩的生活很快陷入了窘境。工作的不顺让肖倩经常性和男朋友吵架,最终走向分手。

和男朋友分手的肖倩不好再住在男朋友租的房里,便开始自己找房子,没钱的肖倩到处搜寻低价房,正好看到林强发布的租房信息,次卧只要400一间,这正合她意。没有二话,肖倩和林强碰面看房后,直接签了合同。

在搬运行李的时候,林强主动帮了肖倩很多,知道肖倩来得急,还没有买生活用品时,还主动提出可以用他的,更出乎人意料的是,林强在听说肖倩最近很缺钱后,竟然主动说,可以免除她的押金。刚失恋的肖倩被这份安慰和贴心感动,觉得自己碰到了一个好人。

而肖倩不知道的是,这个林强根本就不是什么房东,只是一个二房东,而林强不是一个正派的人,他对肖倩这么好,只是因为看上了肖倩的容貌,用途不轨。


而肖倩涉世未深,又沉浸在失恋的悲伤中,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处于危险之中。在搬过去的当天晚上,林强提出,为了欢迎肖倩入住,出去庆祝一下。肖倩正好也想散散心,想着对方人好,交个朋友也不错,便答应了他。

在餐馆吃完饭后,林强又提出两个人都是年轻人,可以去酒吧喝点酒。肖倩还是没有拒绝,她也想借酒消愁。到了酒吧,林强一杯又一杯地劝肖倩喝,而肖倩照单全收,到最后,已经醉的不省人事了。

林强带着肖倩回了出租房,将肖倩放在了床上,开始脱肖倩的衣服,感觉不对劲的肖倩开始挣扎,可手臂使不上力,而林强则开始对肖倩说一些甜言蜜语,哄着肖倩,迷迷糊糊地肖倩开始放弃挣扎,顺从了林强。


第二天早上起来,肖倩意识到自己经历了什么,感到很愤怒,可这时林强端着早餐进来了,说:“我们昨晚喝酒喝太多,而我其实很喜欢你,所以没把持住,对不起,你能做我的女朋友吗?”

肖倩看着这个“体贴”的房东,想着昨天他的安慰,而且在昨天的吃饭过程中了解到,这个房东家境很好,家中还有几套房,肖倩心里的怒气渐渐平息,甚至默认了这份喜欢,没有拒绝他的表白。

林强口中所谓的家境自然全是谎话,甚至于他的名字都是假的,真名叫王胜利,出生于陕西省渭南市,是一名无业游民,凭借着一点小聪明,低价租下了这套四室两厅的房子,然后赚差价。

因为长相不错,从小他就在女孩中间打转,还养成了一个轻浮的性子,不想踏实做事。在认识肖倩时,林强已经有女朋友,纠缠肖倩纯粹是脚踏两只船。


和肖倩在一起之后,林强表现得很像一个富二代,吸引肖倩的注意力,而肖倩在这种假象之下,也一直以为自己找了个帅气有钱的男朋友,还想过如果感情稳定,就和对方结婚。

但假象总是容易破碎,林强的另一个女朋友很快知道了肖倩的存在,但那个女生并没有将怒火转移到肖倩身上。相处时间长了以后,她看透了林强的虚假本质,不想多纠缠,但也不愿肖倩被骗,便偷偷发了一条短信给肖倩,揭开了林强的本来面目。

肖倩看完短信后,心中的怒火不断上涌,意识到自己不仅被欺骗感情,还付出了身体。等到林强“上海出差”回来以后,肖倩质问林强,你根本不是富二代,居然敢骗我,我要去告你。

林强看到肖倩举起的手机短信,读完内容后,脸上的神情一下子很惊慌,仿佛他的独角戏被人戳穿了。林强想撑起最后一丝颜面:“你别忘了,你还欠我押金和房租,凭合同,应该是我告你。”

肖倩更加怒不可遏,火上心头的肖倩对林强破口大骂,我要告你QJ,还要全天下公告,你这个不要脸的穷骗子。

不要脸、QJ、穷、骗子,每一桩都戳在林强那强装体面的心上,一个虚荣的人,他缺什么就越在意什么,当有人将他的面具戳穿时,他想的不是反省,而是再次遮掩,只要将漏掉的洞补起来,那么他就还是人上人。


林强想去补好那个缺失的洞,眼看着肖倩准备打110电话,他上前捂住了肖倩的嘴,挂断电话,将肖倩的头猛地往墙上撞,肖倩瞬间晕倒,头上破了一条大口子。

而已经杀人的林强还不放心,去买来工具,一刀刀地将肖倩肢解,用垃圾袋将其转运下去。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林强很快就被警察逮捕。

在本案中,林强作为二房东,从中赚取差价,只要和房东约定好可以转租,那么林强的行为是不违法的。在法律上,二房东的租房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房东和二房东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同意转租,那么就合法合规。

但林强在肖倩醉酒后,与肖倩发生关系,这是否算QJ呢?QJ,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肖倩醉酒后,已经不具备反抗暴行的能力,且不能准确判断行为人身份,因此,林强与肖倩发生性行为,将被视为QJ。

根据刑法规定,犯QJ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强在愤怒之下,将肖倩杀死,最后还将肖倩的尸体肢解并抛尸,他具备杀人的意图,并且实施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肢解尸体的行为则涉嫌侮辱尸体罪。

最终,林强被数罪并罚,成都中级人名法院于2007年10月13日判处林强死刑,并赔偿家属61426元。

因为轻信他人,肖倩的美好年华就此暂停,也许有人认为,肖倩不应该沉迷于“男友”的假象。但我们更应该警醒的是,还有很多个“肖倩”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我们应反省,该如何更好的进行普法宣传,让更多的人怀有警惕性,遇到危险冷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