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传安徽省亳州市一男子
因违停被交警贴了罚单
事后他将这张罚单拍照
随后发在自己的朋友圈中
并配文:
“奶奶的腿,接个小孩停十分钟一百。”
就在发圈次日
该男子被当地派出所传唤
并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然而,警方的这一波操作
却在网上引发了质疑……
男子不满违停被罚
发朋友圈吐槽被行拘
2019年12月20日,安徽亳州一男子因违法停车被当地警方贴了罚单。罚单显示,该男子驾驶机动车在当天下午于古泉路与新华路交叉口300米违反禁令标志,遭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罚。
随后,不服处罚的男子将罚单配上文字后发在了朋友圈,称“奶奶的腿,接个小孩十分钟一百”。
男子的举动引起了警方注意。据@苏州交警 官方微博消息,该男子在发文后的第二天因涉嫌辱警被当地派出所依法传唤,随后被行政拘留。
网友:有点过了吧?
然而,看到这则消息后,不少网友发出了疑问——“这算是公开辱骂交警吗?”“因为这句话被行政拘留,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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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全面调查
面对公众质疑,1月13日,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微博通报有关“男子在朋友圈发文‘奶奶的腿’吐槽交警被拘留”情况。通报称——亳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已组织督查、法制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实事求是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如发现执法不当问题,将坚持有错必纠、绝不护短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关于对“辱警”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次事件有待进一步调查。
坐实了的“辱警”案例有这些
此前,已经有多起“坐实”辱警的案例。去年9月10日,永康一男子因利用微信发送多条带有辱骂、威胁警察性质的文字及语音,因威胁人身安全被永康市公安局象珠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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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警察的多以行政拘留结束,但情节特别恶劣的也有获刑的先例。2018年11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审判,被告人朱欣东公然辱骂牺牲民警,被判犯有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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