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什么时候分红(宝鹰股份什么时候上市)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9216号《2021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2,300,923.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269,998.82元,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6,372,438.5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董事会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中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结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和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等因素,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

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及公司与子公司为相关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预计融资及担保总额度并非实际发生金额,实际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并发生的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拟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实际融资和具体合作机构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金融机构实际融资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方式以担保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上表中被担保方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4987N

2、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51,624.8693万元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号

5、法定代表人:施雷

6、成立日期:1993年4月30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系统工程设计、开发与集成、技术咨询;智慧城市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幕墙工程、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的方案咨询、规划设计、产品研发、设备提供、安装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智慧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物联网系统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通信工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居产品、个性化定制家居和木制品设计及安装;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及咨询;建筑工程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服务;物联网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主要股东情况: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1.00%(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35.05%),系公司控股股东。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0、履约能力:宝鹰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5、法定代表人:薛依东

6、成立日期:1994年4月11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8、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99.89%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0.11%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0、履约能力: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拟担保事项,是为确定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总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届时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系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2.84%,总资产的140.8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31.09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2.88%、总资产的29.20%。

除前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述

1、 目的及额度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公司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 资金来源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购买银行及其他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不得用于投资证券及无担保债券、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不得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3、 期限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最终以购买时间为起算且单一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均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且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有效盘活流动资金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及具体实施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与拟合作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5、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及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关联董事施雷先生、齐雁兵先生、马珂先生、苏华海先生和关联监事黄黎黎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7.8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航空城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择优选取,无法准确预计具体交易方名称;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获取项目,项目的获取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准确预计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具体交易方名称;综上,公司将预计与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按交易方向合并列示;

2、若本公告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均为签订合同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90511640C

3、法定代表人:李文基

4、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三灶镇海澄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办公楼二楼

5、注册资本:122,808.45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07月02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航空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配套服务业,会展业,建筑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现代农业及相关服务业,实体产业投资和运营管理,信息咨询,物业代理,企业管理。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航空城集团总资产3,090,420.33万元,净资产702,326.37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45,416.73万元,净利润-176,516.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关联关系:航空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1%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公司4.05%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35.05%,系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履约能力:航空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集中采购和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服务主要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与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总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预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如下:

注: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方案

1、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2022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10万元/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薪资标准合计人民币35-150万元/年,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构成;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

薪资标准合计人民币35-150万元/年,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三、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薪金及津贴均按月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所合伙人数量为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信息

大华会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情况: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朝铖,于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英武,于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于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收费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60万元;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华会所确定具体报酬,预计年报审计费用与2021年同期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大华会所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诚信情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大华会所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2021年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为真实反映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8,433.7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应收款项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具体坏账政策如下:

1、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应收票据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分为两类: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针对银行承兑汇票,预期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很小,不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针对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

4、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计量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及计量方法一致,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49,257.64 万元。

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累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150,464.28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合计47,023.84万元,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98,433.7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810.31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8,810.31万元。

五、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经营成果,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2022年第一季度订单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尚未完工的重大项目情况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莫宁顿半岛旅游基础设施与智能化装配式屋宇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130,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完工进度0.42%,累计已确认收入549.84万元,累计收款458.59万元。2020年以来受海外疫情影响,项目暂无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结算和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