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管产品能否直接向投资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标 题:
关于资管产品能否直接向投资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写信人:
金**
咨询时间:
2018-2-2
回复时间:
2018-2-5
发布时间:
2018-2-5
留言内容:
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后,部分产品投资人就向产品支付的利息要求管理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产品投资人按合同约定将利息支付给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再将利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用后向收益人分配。管理人可就仅从资管产品中取得管理费收入向资管产品开具6%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人不得直接向投资人开具利息发票。是否正确。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资管产品管理人向投资人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按照6%税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