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晨霖 律师
最近处理一件担保车辆的买卖的案子,这个案子涉及到担保车辆的买卖的相关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下。
案情这样:当事人比较喜欢宝马、奔驰类的高档轿车,也有意要买一辆,别人介绍说,车子只是代步,买个二手的也一样开。
当事人听了朋友的介绍,觉得也是,就决定买辆二手的宝马来开。有朋友自告奋勇,说自己有做二手车的朋友, 从他那可以买到二手宝马。
经朋友介绍,当事人认识了一位做二手车买卖的人,此人做了十多二十年的二手车买卖生意了。此人向当事人介绍,担保质押的车辆,问当事人有没有兴趣,说是价格也是很便宜。此人介绍说,该车是质押车辆,车主是浙江台州的,车牌是浙江的,车在绵阳,没有刮痕也没有任何事故,2012年出厂的。
当事人觉得可以,就和此人微信上谈好了价格,先支付了1500元的定金,在到绵阳提车前,当事人向此人支付了10多万的价款。
当事人和此人到绵阳提车,据当事人讲,提车前绵阳方用仪器检测,车辆的大驾号,发动机号都是与车辆登记证是一致的,当事人也就觉得没有问题了,也就决定提车了。绵阳方就提供了原车主的质押借款的全部资料,车辆证件以及质押借款的全部质押借款合同,借款的收条,身份信息等资料。
当事人拿到这些资料后,就积极与原车主联系,希望能办理过户手续。车主也同意,只是要求支付3万元的费用。当事人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以24000元谈拢了。
当事人付了钱,原车主也去接解除了抵押。当事人到台州去办理变更登记,人家车辆登记部门就发现该车是套牌车,没办法过户变更登记,当事人才知道是被骗了。
当事人没办法又把车开了回来,放在了某车库。该车的另一个购买者,将真车在山东使用,查询违章的时候发现怎么在成都有几次违章,感觉车子被套牌了,就向公安机关报案,成都的交管警察就定位了该套牌车,在停车场找到了该车,以涉嫌套牌为由,扣押了该车。
当事人就到绵阳报诈骗,绵阳警方,检察院多不予立案,没办法,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车款,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涉及到以下法律问题。
1、质押、抵押担保车辆买卖的风险有哪些?
2、购买质押、抵押担保车辆需要哪些法律手续,才能使购买者权益不至于受损?
3、本案中案件应该如何处理?法院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先来说说第一个问题,质押、抵押担保车辆买卖的风险有哪些。
车辆市场以及担保市场,尤其是二手车市场,在我们国家是最不健康的一个领域,充斥着很多社会超哥黑社会以及假黑社会的影子,涉及到特殊的许可,一般人拿不到这些证件。
担保领域的二手车更是如此,很多人为了保证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保证其高额利润的实现,都是要组织社会超哥--黑社会和假黑社会的。
一般担保的车辆,最大的风险就是流押和流质。流押就是抵押人车主没有按时偿还担保公司的借款,车辆直接归债权人担保公司所有;流质就是质押人车主没有按时偿还担保公司借款,车辆归质押人担保公司所有
一般这些二手车担保公司,都是通过自己的超哥队伍,强行将车弄到他们手上,一般都是和车主已经势同水火了,那些车主没有按时偿还其高额本息,强行被他们抢车,车主配合买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的难度就是很大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的套路那就是买方与担保债权人达成债权的转让手续,买方购买债权,享有对车主的债权。现实生活中,不是法律规定的套路。担保公司一般给出一个价格,买方能够接受,担保公司就把车辆交付给买方,将车主债权债务的合同原件,车辆的证件等原件交付给买方,就算完成了车辆的买卖,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二手车担保公司是不负责的。
当事人要想车辆使用安全以及合法,就必须与车主协商,车辆的变更登记,一般也会增加相应的成本,如果车主不配合,那风险确实是很大的。
在本案中确实就是这样,当事人拿到车找原车主协商,原车主乘机敲了当事人24000元。法律不容许流押和流质,卖方购买抵押车辆,就需要与债务人车主协商抵债买卖事宜,协商成功,当然是最好的,协商不好,当事人买卖使用该车辆始终就处于非法的状态。
担保的二手车买卖还有一个风险就是车子的质量问题。很多担保二手车买卖公司和个人,其本来就是超哥和社会或假黑社会,本来就没什么操守,故意隐瞒车辆的瑕疵,买方手车后维权是很麻烦的,甚至人都找不到了。在本案中,卖车的贩子和担保公司就造假,交付套牌车给当事人,交付后,当事人维权找贩子和担保公司,最后连担保公司公司都消失了。
第二个问题,购买质押、抵押担保车辆需要哪些法律手续,才能使购买者权益不至于受损。
购买抵押质押车辆,与抵押担保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就意味着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只是取得了债权。当事人要想取得所有权,就必须与质押、抵押人签订转让协议,以物抵债。
故而,当事人要想购买担保公司的担保车辆,第一步就是要落实车主愿不愿意以物抵债的转让协议,以及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如果车主愿意,并且办理了变更登记,这样当事人就没有什么风险了。第二步就是与担保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第三步就是在付钱前,找专业人士验车。如果这些都没问题,购买担保公司的二手车,风险才能降到最低。
还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车主必须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如果车主不配合,只是签订了转让协议,以物抵债,最后当事人又通过法律诉讼来办理变更登记,这也是要落空的,现在法院司法现状是不支持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以物抵债。
第三个问题,本案中案件应该如何处理?法院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在本案中,关键的就是诉讼策略的选取,如果选错了,势必会造成当事人维权目的的落空。在本案中,一看明显就是诈骗。通过刑事来解决问题,传统的律师策略,都认为,把人关机去,逼着犯罪嫌疑人拿钱出来是最快的。
很多人都忽略了一点,就是生活中,经济类刑事案件,立案不容易,公安机关基于我们大家都晓得的理由,故意不给你立案,让你刑事维权的目的落空。还有一点就是,通过犯罪获取经济利益了,说明其经济状况是相当糟糕的,同时犯罪后,公司以及老板都跑路了,你再通过刑事来追究,意图实现民事的维权目的,显然就是难度很大了。
这就需要当事人找一个有钱人,来实现自己的维权目的了。在本案中,当事人是与一个二道贩子实现的买卖。价格是与这个二道贩子谈拢的,定金也是交给了这个二道贩子,车款也是交给了二道贩子,提车也是二道贩子交付给当事人的,也就是本案中,当事人买卖合同的相对人是这个二道贩子,而不是绵阳的担保公司。同时我们调查核实到这个二道贩子是个有钱人,当事人实现自己维权的目的是有保障的。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通过民事诉讼,起诉二道贩子,实现当事人的维权目的,也就不至于落空了。
在本案中,我们起诉,法院的意见,也是基本上采纳了我们的诉讼意见,认为我们追这个二道贩子,二道贩子再追绵阳担保公司,各自实现自己的维权目的。
通过这个案子,很多当事人就要注意了,二手车市场以及担保类的二手车,这个行业本身就不健康,各位当事人要想降低风险,这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