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号文什么时候到期()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243号文核准,本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58,616股购买相关资产;向6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843,255股,募集配套资金47,599.99万元,扣减发行费用1,3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6,239.99万元。

标的资产系唐新亮等合计所持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环)的100%股权,以评估值为基准协商定价68,200万元。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2,316.3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7.04万元;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08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6万元,收到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16.1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2,363.4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9.70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募集资金结余额3,816.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3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定向使用和多方监管等要求。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2021年6-7月,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依次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无。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该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3个项目,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有利于减轻公司资金压力,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已完成结项验收。 该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已于2019年3月正式中标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信号工程,中标金额为2.6456亿元。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作为公司轨道交通技术的一部分,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已完成结项验收。该项目研发出的动车组视频监控与智能分析系统、货物信息在途管理系统、智能化乘客信息系统等系统级产品均已经过第三方认证或已在业主车辆上装车并通过现场调试验收,成功实现了商业化应用。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作为公司轨道交通技术的一部分,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5月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已实施完毕,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于2021年5月18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随着2020年末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的结项,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所有募投项目均已完成,公司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816.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30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众合科技青山湖科技园3号楼9层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现场参会董事7名,通讯方式参会董事3名,董事Steven He.Wang先生、独立董事贾利民先生、独立董事孙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4、 会议由董事长兼CEO潘丽春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同意其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贾利民先生、益智先生、黄加宁先生、孙剑先生,任满离任独立董事钱明星先生、宋航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4、听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情况的汇报》

5、听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实施2021年度员工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汇报》

6、听取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21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各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64,539,924.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按累计实现未分配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4,298,559.12元,2021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28,687,032.05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8,041,062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902,053.1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3.91%。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分配预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1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专项报告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1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2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潘丽春女士、赵勤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董事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21年度员工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潘丽春女士、赵勤先生属于本次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董事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2021年度员工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潘丽春女士、赵勤先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董事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刊登于2022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2022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潘丽春女士、赵勤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董事审议表决。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刊登于2022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按照变化后(如有)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所规定的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9)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23、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70元/股(含本数),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14.7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7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6,802,721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2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7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401,360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2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预测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7”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董事潘丽春女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董事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2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度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发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市场融资功能,满足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2022年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互保额度共计25.25亿元,上述担保及互保额度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10条”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度的公告》。

2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10条”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10条”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29、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同意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如下:

1、众合科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 年。

2、众合科技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3 年。

3、众合科技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年。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不超过六个月的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3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3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众合科技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拟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科学配置决策权力,进一步明确董事长、CEO、总裁/执行总裁决策权限,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3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3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章管理规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章管理规范》进行修订。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章管理规范》。

3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智慧交通”、“泛半导体”两大业务的相对独立运营,既保护子公司必要的经营自主性,又加强上市公司管控能力,进一步明确子公司管理要求,规范子公司管理流程,提升子公司运营效率,培育组织关键能力,强化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37、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3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3: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

经2022年4月20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3: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6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会议议案:

(一)议案情况

1、议案(5)、(6)、(7)、(10)、(11)、(12)、(13)、(14)、(1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9)、(11)、(12)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二)披露情况

议案(1)至(16)业经2022年4月20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7)业经2022年4月20日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下午收市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310053

电 话:0571-87959003,0571-87959026

传 真:0571-87959026

联 系 人:何俊丽 葛姜新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5

2、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意见栏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 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5:30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众合科技园区3号楼9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名,现场参会监事2名,通讯方式参会监事1名,监事顾玉林先生以通讯形式参加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及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较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六)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4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195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八)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312万股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7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244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十)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7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40万股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一)关于提取激励基金的议案

(十二)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制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全员持股计划。本次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核。

关联监事沈方曦、李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回避2票。

(十三)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过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本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关联监事沈方曦、李颖回避表决,按照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应将该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1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回避2票。

(十四)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监 事 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