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学习重点:
1.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什么条件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合同。
4.用工满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什么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目的的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文本上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各执一份。
5.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0.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