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关联交易是什么(隐瞒关联交易是什么罪)

2022年4月1日晚间,晋亿实业601002公告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

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物流)原为晋亿实业全资子公司。经股权结构调整,晋亿物流自2020年11月13日起不再纳入晋亿实业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联营企业,系公司关联方,二者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晋亿实业向晋亿物流进行关联销售及采购,合计金额38,272.62万元。期间,因共同与银行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晋亿实业和晋亿物流之间发生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20年12月29日,银行从晋亿实业账户划出3,750万元转入晋亿物流账户,晋亿物流于2021年1月4日及1月6日分两笔归还。2021年3月4日,银行从晋亿实业账户划出3,570万元转入晋亿物流账户,资金当天转回晋亿实业账户。

综上,晋亿实业与晋亿物流之间发生关联销售及采购38,272.62万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320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45,592.62万元。晋亿实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迟至2021年3月19日才发布了补充公告。

据此,证监局决定对晋亿实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晋亿实业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处罚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2021年3月19日,晋亿实业发布《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对前期隐瞒的关联交易补充披露。此后又于2021年4月28日公告2021年一季报,业绩大增,净利润超过上年同期5倍。饶是业绩如此,3月19日至4月30日期间共30个交易日中,晋亿实业股价下跌了7.47%,而同期上证指数仅微跌0.47%。

对于本次处罚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早在2021年12月底,浙江证监局也曾对晋亿实业及董事长蔡永龙、总经理蔡晋彰、财务总监薛玲、董秘俞杰作出《关于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根据《证券法》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孔聪律师认为报名维权的条件为:在2020.11.13到2021.3.18之间曾买入晋亿实业601002股票,且在2021.3.18收盘仍有持股的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本文源自同花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