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驾校教练员本应以身作则
然而三亚这位驾校教练
居然酒驾了!
近日,三亚交警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在1月12日的行动过程中,查获一名醉酒驾驶教练车的男子。
目前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依法对其合并处以5100元罚款
行政拘留15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月12日晚,三亚交警海棠大队在223国道藤桥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依法拦截一辆琼B1××2学号牌的教练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叶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进行进一步血液检测。
叶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19条第4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90条,《海南省实施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合并处以51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畅凯(图片由三亚交警提供)
来源: 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