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税于价是什么意思()

新京报讯(记者 姜慧梓)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共同富裕”成为主要研究事项之一。“共同富裕”概念自提出至今60余年,随着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问世以及近日的专门研究部署,再次引发讨论。

“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成为此次会议中的最大亮点。未来,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将成为我国新的分配基础性制度。

新的分配制度将如何影响普通人?初次分配阶段谁能获得更多收入?再分配如何调节过高收入,实现公平?第三次分配会对高收入群体产生怎样影响?

“三次分配”首次明确为基础性制度安排

会议对共同富裕的标准做出3点定位: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逐步实现。国家发改委将其归纳为四点: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全面富裕、共建共富、逐步共富。

实际上,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长期存在于党和政府的顶层规划和方针政策,始终存在于中国经济发展历程和脉络之中。

粤开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发展史,总结起来就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前两句,现在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新阶段。

如何实现?“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多位专家对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蔡昉日前在演讲中表示,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要注意三点:保持经济增长在合理区间、保持经济增长与收入增长同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叠加发力。

当晚的央视《新闻联播》指出,实现共同富裕就像做蛋糕,既要做大,还要分好。“做大”要靠高质量的发展,而“分好”则要靠制度性的安排。

如何“分好”?会议有详细表述: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一般来说,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比如工资薪金、经营所得等。

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部分国民收入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比如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

三次分配,则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

1994年,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出“三次分配”。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此次会议中,“三次分配”被首次明确为“基础性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一线劳动者受益,白领阶层收入或提升

对新的分配制度性安排,会议给出了实现路径。包括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实际上,我国对收入分配结构近年来多有调整。

在初次分配阶段,中央于去年4月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余淼杰认为,按贡献决定报酬,即按照劳动力对产品的边际贡献来一一匹配,对一线劳动者和知识价值着重强调。这意味着,高知识产量的要素投入,也就是白领、科研工作者、一线工人等将得到更大益处,白领阶层的收入或将明显提升。

个税面临修法,房地产税落地信号频繁释放

“初次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再分配则要更加注重公平。”余淼杰表示,政府在做好初次分配、直接扩大相关阶层收入的同时,也要做好再分配,手段包括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

蔡昉也指出,初次分配是有极限的,不太可能把收入差距降到0.4(基尼系数)以下。从OECD(经合组织)国家的经验来看,初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多在0.4以上,有些甚至超过0.5。之所以最终的分配结果都在0.4以下,有的甚至能达到0.3,是因为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实现了再分配。

再分配阶段将面临怎样的改革?“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官方于今年4月表态。

在当前中国的税制结构中,直接税以所得税为主,间接税则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告诉记者,目前中国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约为3:7。间接税由于附加在商品价格中,最终由消费者负担,穷人和富人在商品消费上的税负是一致的,无形中加剧了贫富差距。

因此,个税将发挥调节过高收入的作用。财政部部长刘昆曾公开表示,“十四五”时期,将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前段时间,中央已经明确,将研究推进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进行税前扣除。

房地产税也是一项调节手段。今年以来,有关房地产税将落地的信号频繁释放。施正文表示,应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开征房地产税。一般来说,只有一两套房子的老百姓可能不用交房地产税,对普通人影响不大。但房子越多、价格越贵的富人则需要承担更多的房地产税,起到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他同时表示,可以考虑开征遗产税,目前我国并没有该税种,遗产税也未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在一些国家,遗产税是针对超高收入富人死后留下的遗产征收的一个税种,一些国家最高边际税率超过50%,这对财富分配有重要调节作用,而且鼓励年轻人自食其力。

专家称三次分配政策体系尚不健全

高额的遗产税除了能对财富分配起到重要调节作用,还能倒逼富人做慈善,促进慈善等社会事业对收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罗志恒认为,当前我国在三次分配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较发达国家而言慈善捐赠的数量偏低;个人捐款占比较低;富人捐赠较少,代际传承意识较强;相关政策体系尚不健全,比如遗产税、赠与税缺位,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缺乏详细的配套政策等。他建议,捐赠金额可直接税前扣除。

17日的会议,正式将“三次分配”明确为基础性制度安排,两天内,已得到响应。

8月19日,某互联网企业宣布,再增加500亿元资金,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投入乡村振兴、低收入人群增收、基层医疗体系完善、教育均衡发展等民生领域。该企业表示,新的500亿元“共同富裕专项计划”是对国家战略的积极响应,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良好条件。

■延展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长期处于0.4“警戒线”之上

2020年,中国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了绝对贫困,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回到我国现阶段实际,国家发改委指出,“与共同富裕的内涵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具体表现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发展质量效益有待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还需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和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也不尽相同。

从量化指标来看,“基尼系数”作为国际上通用的、用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最大为1,最小等于0,基尼系数越接近0表明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

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组织或教科书给出最适合的基尼系数标准。通常,0.4被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2012年为0.474,2013年为0.473,2014年为0.469,2015年为0.462,2016年为0.465。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曾表示,2017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依然超过0.4,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

分析原因,罗志恒认为,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从高水平缓慢下降,但财富分化越来越显著。由于一系列强有力的惠农、扶贫政策,以及农村劳动力的城镇化和市民化,城乡间收入差距有所下降。但制度设计不合理的因素依然扩大贫富分化。此外,近年来财富分化加剧,房地产价格走高,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尼系数居高不下,始终位于0.4的“警戒线”之上。

结合上述实际,会议提出“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这也是罗志恒认为本次会议非常务实的原因之一。会议提到,“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今年6月,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问世,这是中国首个以“共同富裕”为主题设立的示范区。作为“试验田”,浙江将率先对相关措施进行压力测试、先行先试,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探索路径、提供范例。

■共同富裕大事记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早前100年前便有相关阐述,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指出,“社会主义是要富的,不是要穷的。是整理生产的,不是破坏生产的”。

“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完整概念首次提出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发改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杨宜勇介绍,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概念。

随后,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强调,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进入新时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推动共同富裕被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远景目标提出。

“十四五”规划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2021年1月11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

2021年1月28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治国之道,富民为始。”

2021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促进国内需求加快恢复,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以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长支撑内需持续扩大。

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

2021年7月19日,浙江发布《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标志性成果。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