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什么时候送股(方大炭素派股)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天军先生、徐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98.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天军先生、徐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0年8月15日止(窗口期不减持),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73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8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天军先生、徐鹏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