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资产什么水平(1亿资产什么水平可以提现)

不同机构和国家对于高净值人士的定义不同,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对于高净值人士的定义为可投资资产超过1千万人民币的个人定义为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超过1亿人民币的个人定义为超高净值人群。

而瑞银集团和普华永道联合发布的《2019年亿万富豪报告》中,对于中国的高净值客户的定义为“拥有可投资资金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对于超高净值客户的定义为“拥有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拥有超过10亿美元资产的人士定义为“亿万富豪”。

在美国,根据统计,高净值人群的定义为超过100万美元流动资产的人群,拥有3000万美元资产的为超高净值人群。

考虑到银保监会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将家族信托规模的起点规定为1000万元,所以我采用招商银行对于高净值人群的定义,即可投资资产超过一千万人民币的个人为高净值人群。

国内高净值人士的现状

2018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规模达190万亿人民币,其中197万高净值人群共持有61万亿人民币的可投资资产,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3080万人民币。

从高净值人士所持财富占总量的比例来看,根据新世界财富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财富迁移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国私人财富规模增长迅猛,2008年至2018年间,财富总量从10.25万亿美元增长至23.6万亿美元(约165万亿人民币),增幅达130%,其中约40%为高净值人群所持有(约66万亿人民币)。

从地域来看,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五省市的高净值人士人口比重占全国高净值人群的43%,五省市高净值人群拥有的可投资资产占全部比重的59%。

从增长速度来看,2018年中国的高净值人群数量达到197万,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约40万,年均复合增长率由2014-2016年的23%降至2016-2018的12%,其中超高净值人群规模约17万。从人群构成角度看,36%的高净值人群为创富一代企业家,企业高级管理层/专业人士同样占据36%的比例,二代继承人仅占总数的9%。

类似的人群构成也发生在美国,根据USTRUST的统计,第一代高净值人群占调查对象的58%,第二代占26%,第三代占13%,第四代仅占3%。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的高速增长,为中国的财富管理业务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高净值人士的财富需求

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他们的主要需求是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而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目标更为丰富。总体来说,高净值人士对于财富的态度,从“创富”变成了“守富”。

根据招行调查数据,2018年,高净值人群人均可投资资产3080万,按5%的投资收益计算,每年可获得约150万的收益。很多高净值家庭一年的消费远远不到150万,收益尚用不完,更谈不上动用本金。出身高净值人群对于创造更多的财富已经不是最重视的。

保证财富安全是高净值人群最重视的目标,其次是财富的传承,事业继续发展仅排在第六位。概括地说,中国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目标已经从“创富”进化到了“守富”。

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的困难

“穷人最大的烦恼皆来自于没有钱,富人的烦恼则五花八门。”高净值人士实现财富自由后,并非没有烦恼,相反财富会催生出更多的风险与烦恼。

以下简单列举两个高净值人群经常面临的风险:

资产代持风险

资产代持在高净值人群中非常常见,最典型的是股权代持和房产代持。代持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产代持的原因主要是各大城市的限购,由于一些大城市的限购政策,导致高净值人士无法进行不动产投资,于是一些高净值人士通过代持的方式,将不动产挂在有资格购房者的名下。

对于企业家而言,代持出现最多的场景是股权代持。不少企业家在创业时或者投资时,有匿名投资的需求,不希望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工商系统里,所以让他人代持公司股权。由于股权代持的使用非常广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法解释三》)中认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名义投资人和实际投资人,名义投资人和实际投资人之间的代持合同有效,代持关系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但是,代持的风险并没有被法律完全保护。《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的,适用《物权法》第106条“善意第三人”原则,换句话说法律只保护代持关系下的债权,不保护代持关系的物权。

如果名义所有人擅自将股权出卖给善意的第三人,则该股权将属于第三人,实际所有人只能就股权的价值向名义所有人请求赔偿,对于损失的股权则无法追回。对于企业家而言,丢失股权不仅仅是一项财产,更是公司的控制权。

家企不分风险

家企不分的问题常见于富一代企业家,具体表现在企业账务混乱,企业家经常性的从公司中支取资金,或者使用企业购买汽车、房产用于家庭生活。

企业和家庭财务的混同,可能会出现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1)民事问题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资本有三个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简单来说,公司不得任意抽出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公司要降低公司资本,必须履行减资程序。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后果在于,如果公司负债无法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权打破公司人格独立制度,要求有抽逃出资历史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刑事问题据统计,企业家的刑事犯罪中,企业家在财务管理环节的犯罪占比17.79%8,企业家犯罪中的一项重要问题就是——抽逃出资。虽然这个罪名被很多公司法学者认为不合理,但是它一直是在现实中存在的一项重要法律。

遇到最多的家企不分的案例是:企业家为了企业融资,与金融机构签署连带保证协议,在企业不能偿还债务的时候,企业家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这样就导致,企业家作为股东原本为企业承担的有限责任,扩大成了无限的责任。

法院在执行企业家财产的时候,会将企业家名下所有的财产纳入被执行人财产,这当中当然就包括了企业家家庭的财产。当企业家无法偿还债务时,还有可能被列为失信人,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高净值人士的传承困境——“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富不过三代”是一个广为流传的俗语,爱尔兰有这样的描述:第一代人穿着工作用的木底鞋在土豆地里耕耘,没有接受过正式的教育,通过辛苦的劳动,一边积累财富一边勤俭地生活。

第二代人上了大学,穿着时髦的衣服,在城市里有自己的公寓楼,乡村里也有房产,逐渐步入上流社会。第三代人过着奢侈的生活,几乎不工作或很少工作,只知道花钱,这注定第四代人将重新回到土豆地里干苦力活儿。

香港中文大学范博士教授专注于研究家族企业传承,据他的书中提到——“美国布鲁克林家族企业学院的研究:70%的家族企业没能够传到下一代,80%的不能够传到第三代,只有3%的家族企业的第四代还在经营。

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跟新加坡控制上市企业的家族总共250个,在交班的5年以内,家族企业的滑坡幅度是60%。也就是每100块钱在交班完以后剩下40块钱。

10亿财富传承为什么这么难?为什么那么多成功创造财富的精英,却败于财富的传承?绝大多数富二代、三代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上一辈留下的财富、人脉与资源,他们就是赢在起跑线上的人,为什么会“富不过三代”?

全世界有大量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比如:詹姆斯·休斯的《富过三代》、资中筠的《财富的责任与资本主义的演变》、比尔·邦纳的《家族财富》、安德鲁·卡耐基的《财富的福音》等著作,对这些著作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并结合自己在工作中体验加入了一些自己的理解。认为“富不过三代”的核心原因如下:

(1)自然法则

周期理论一直是经济学家研究的热点,比如,最著名的是凯恩斯在1936年提出的经济周期理论。爱德华·普雷斯科特和基德兰德提出的真实经济周期理论。

弗朗科·莫迪利安尼提出的生命周期消费理论等等。除了宏观经济层面的周期理论,对于家庭财富而言也有财富周期理论。比如,P.C.格里克于1947年提出了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家庭生命周期一般划分为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与解体六个阶段。

无论是哪种周期理论,都在揭示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在没有干预或者规划的前提下,经济、财富和家庭都会随着周期的演变,进入到成长、稳定发展、衰减的过程。

若要避免衰落,就得一代又一代人不断努力。这就是对每一代人都提出——自己是创造者的要求。生而富有,会降低对物质的追求,不会为了获得什么去拼命争取,也没有足够的危机感。

与生而贫穷相比,物质的匮乏更能激发获取财富的欲望,主动性更强,在竞争中更容易取胜。这样的好处是避免了阶层固化,使社会保持活力与流动,也让代代拼搏极难实现。

(2)社会制度对私人财富的主动调节

社会本身对勤奋、创造持正面态度;对于生而富有,不劳而获,则持否定的看法。富裕家族在金钱、资源、人脉上有先天的优势,如果不加以调节,阶层容易固化,贫富悬殊也会加剧,因之带来的社会动荡,是国家难以接受的。

全球主要通过遗产税和赠予税两个税种加以平衡,让富有家族,在财富获取和传承时,与社会分享,减少其个人与家族的利得部分。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中,有91%的国家开征遗产税。即便是没有遗产税开征的加拿大,也规定在财富所有人去世时,其名下财产按前一日交易价进行计算,对其收益部分,增收资本利得税。

(3)客观上当代中国富有人群缺乏传承的经历与经验,使财富传承难度更大

财富传承,其核心思想,就是财富拥有者,在个人财富与家族财富、家族财富与企业财富和社会财富、在世财富与传世财富、有形财富与无形财富之间的分配与流转。

通过各种工具与制度的使用,加以持续不断地管理,才能推迟财富消逝的时间,打破富不过三代的宿命。中国这一百多年,社会变革,原有财富家族消失,现有的富裕人群,都是改革开放后,从无到有,从贫穷走向富裕,绝大部分都是创一代。

自身既没有被传承的经历,也没有向下传的经验,对于财富传承是缺乏从理论到行为上的认知的。

主要表现在:第一,用创富的成功经验来做传富。很多富人花了相当多的精力与时间来创富,充满了创富的经验,因此用把这些经验与常识,运用在财富传承上。

殊不知,创富与传富是两个不同的财富战场。创富关注收益、机会、效率,希望用最少的时间,获得最高的回报,愿意承担风险。这些特点,恰恰与传富不同。

传富关注安全,尤其是长达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财富安全,规避风险,收益虽然重要,但肯定不是其首要核心关注点。

现阶段,在实践中,关注到不少人在做财富传承时,关注资产配置远远大于传承结构与法律实践,把收益作为重要的考察点,或者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这就是创富思维,把财富数量的增加放到第一,而不清楚,传富不仅计量拥有财富的数量,更要关注拥有财富的时间。

财富创造的过程,就是财富流动的过程。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一个人或家族,搭上历史进程的快车,通过个人的努力,创造并拥有了巨额财富,创造了当年不可以想象的奇迹。

但是现在所拥有的财富,并不代表会一成不变,它有可能变得更多,也有可能变得更少,甚至离开。有句说得好,叫金钱没有固定的主人,今天任何人所拥有的财富,都只是现在这个时点的总结,并不意味着,这些财富未来一定会越来越多。

就如同财富轰鸣而来时,有着各种意想不到的好运,离开时,同样有各种意想不到的原因。4年前,一位70后的富有男士,10多年前创业,最高峰时,有4亿多现金可随时调用。随着2016年熊市与小贷行业的崩溃,判断失误,几亿现金只剩下6千万。

对于他而言,一直保持着“赚钱”的思维,经常性的成功让他以为财富的增长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忽视了财富衰减的风险。

第二,认为财富传承不着急

当财富的数量大到一定程度,类型复杂到一定程度时,需要考量因素就错综复杂起来,很难简单快速的传承成功。

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传承的客体、传承的主体、以及如何传承。以传承的客体为例,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不仅是金钱,还有不动产、公司股权等高价值资产。尤其是对于经营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而言,股权的传承也意味着企业管理权和所有权结构的变更,这样的变化需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做细致的思考。

这些问题,没有办法等到老了或病了再来处理,因为在老与病来之前会不可预测之意外,在老与病来了之后,有可能因为自身能力下降,做出不恰当或不周全的决定,或者因为时间短,没有看到运行后的问题,带来日后的困扰。对于财富体量大的人,更是如此。

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目标的确定

古人云:“道德传家,十代以上;耕读传家次之,读书传家又次之;富贵传家,不过三代。”古人的这句话揭示了财富传承的真谛:财富的传承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传承,更是精神财富的传承。

财富传承的首要目标应当是——安全。从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来看,安全目标是生存的基础需求。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健康、债务、家企不分等问题是安全目标所重点注意的风险。

第二个目标是——和谐,财富的继承并不是天然的一帆风顺的,不少继承人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出现兄弟反目、夫妻反目的情形。

所以,财富传承的首要目标是通过各种传承工具,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文本框架下,将财富以清晰确定的形式传承给制定的人,避免由于意思不清晰导致矛盾。

第三个目标是——久远,财富的传承不能只注重于物质财富的传承,也应该考虑到对后代的精神指引。金钱是一把双刃剑,可以让人享受生活,也会让人纸醉金迷,从而丧失斗志,成为“富二代”一词的反面典型。

久远财富的目标,就是把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放大到一个多代人的维度上,在后代能够良性发展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财富传承方式。

第四个目标是——增值,如果没有增值,财富迟早有用完的一天。因此,财富应当保持增值的态势,才能让家族久远发展。

增值财富不仅仅是理财投资所带来的物质财富的增长,还应当关注人力资本的增长,只有家族后代才有能力创造自己的事业,家族财富才有可能实现正向增长。在制订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方案时,应当围绕四大目标,在目标统筹下制订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