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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湖北检查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此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依法守护一江碧水。

共抓大保护,重点是“保护”,关键在“共”。反思长江生态环境的变化,与长期以来重开发、轻保护的发展理念和生产生活方式有关,譬如“重化工围江”、非法采砂屡禁不绝等问题。长江保护长期面临“九龙治江”的局面,或政府职责交叉重叠,或各管一段、各管一片。长江流域“上下左右”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保护法,就是用法律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调整不同领域行业、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主管部门的关系,增强系统性协调性。这其中的核心是长江流域整个生态环境的修复,也最受关注。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一系列主要制度措施,包括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岸线管制、重点水域严格捕捞管理、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等。

由此观之,“长牙齿”的长江保护法要大显身手,需要把握好三重关系。首先,统筹协调政府职责,促进依法行政。2022年1月份,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部署了8项重点工程,统筹谋划未来15年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自2016年以来,长江流域布局实施了11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这些规划和重要举措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对各个部门起到了统筹作用。

其次,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保护相关规划设计,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长江保护法要求编制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长江流域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关系,表现之一是合理确定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重点区域,以空间利用方式转变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方式转变。《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在编制设计时就明确,在涉及生态保护修复的内容上侧重长江流域,在涉及支撑高质量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等内容上侧重长江经济带,兼顾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保障和落实长江保护法明确的任务。

再次,统筹协调依法严格保护与落实民生保障,积极发挥政策效应。一方面,确保长江保护法制统一,高质量审理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湖北为例,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5664件,公益诉讼案件320件,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另一方面,要妥善做好渔民转产安置和民生保障工作,让23万渔民上岸留得住、能致富,多措并举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帮扶系统,做到应保尽保、应帮尽帮。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既是一次法律实施的“体检”,也是一次唱响大保护的法治宣传。我们期待执法检查发挥结果导向作用,查漏补缺,推动促进长江保护法律制度广为知晓、深入人心,依法落实好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各项举措,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良性循环,山高水阔,长流天际。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