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属于什么手段(在风险管理手段中保险属于什么手段)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俞勇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中国正式进入向富裕社会迈进的“后小康”时代,国家“三农”工作的重点由脱贫攻坚转移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三农”工作战略目标的转变,不仅催生巨大的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需求,而且也对保险行业服务乡村振兴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方向。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十分迅速,中国银保监会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1年,我国保费收入从1.7万亿元增加到4.49万亿元。 2021年,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保险金额12146万亿元,保险赔付支出1.56万亿元,同比增长12.24%。其中,202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965.18亿元,同比增长18.4%,农业保险为1.7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72万亿元。但是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保险服务差异依然巨大,这导致保险业发展成果公平地惠及全社会有一定挑战。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一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保险服务的发展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工作部署,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工作部署,2022年做好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深入细节,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当前,如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是我国保险业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对保险业的内在要求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具体要求,乡村振兴的建设维度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产业兴旺,以此为核心走质量兴农和绿色兴农的发展道路;二是生态宜居,以此为关键推动乡村绿色发展;三是乡风文明,以此为保障凝聚乡村振兴正能量;四是治理有效,以此为基础打造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五是生活富裕,以此为根本强化乡村民生福利保障。由此可见,全面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同推进乡村振兴“五位一体”,必然需要更完善的金融保险服务体系,必将产生海量的金融保险服务需求。更重要的是,乡村振兴战略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立绿色农业、生态宜居等低碳经济的内涵。低碳经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和内在动力,乡村振兴不只是要求乡村经济发展,而是要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改变传统落后高污染式的发展方式。

(一)大力发展农业农村保险服务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从农户角度看,农业保险可以通过减少农户的预算约束,增加灾后可支配收入,最大程度缩减农户应对风险的不可控而进行的储蓄,转变其储蓄和消费行为。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趋势和粗放型农业向集约型农业的转变,农户不仅意愿方面更倾向购买保险,在经济上也有能力去进行投资理财和风险转移。另外,乡村振兴给农业保险创造了优越的条件,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多的资金注入农业产业,使其更具有活力和潜力,同时也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

(二)从现实角度来说,农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是利用市场手段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一方面,保险将先前的农业生产经营中农户所需要面对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恰当分散到个体生产链各个环节,减小农户收入波动。例如政府把补贴转为保险的形式,把资金放在银行,当农户受灾时,银行就能通过增加农户生产资本,很大程度上缓解农户灾后损失;另一方面,与其他政府补贴政策对比,农业保险有强大的集资能力,能有效解决农户因资金紧缺出现金融抑制、抗风险能力低下等问题,增强农户生产积极性。同时,农业保险可补充农村信贷不足,健全农村金融机制,是乡村振兴的坚实后盾和有力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帮助农户补贴了大部分费用,农户只需承担剩下10%的保费。政府对粮食、肉类等基础性农产品实行保费补贴,增强农户对抗农业不确定性的能力,使农户灾后尽快恢复生产,使农户将资本用于追加生产要素,增强持续经营意愿。

(三)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金融保险服务需求明显出现了多维度、多元化、多阶段、低碳化、综合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表现出低回报、长期性等特点。进入新发展阶段,农村金融保险新需求必然催生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时,要着重关注需求侧的变化,精准考虑供给侧的创新措施,提升农村保险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方面,需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的思路,通过保险服务方式的变革和创新,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帮扶保险、农民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农业再保险和“保险+”模式的直接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应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并行、商业可持续与履行社会责任并举、促创新与防风险并重的原则,从保险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视角出发,综合发挥各类保险业务功能,不断完善相关辅助机制和配套措施,为乡村振兴保险服务谋求新合力,加快保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五位一体”协同实现,最终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

(四)农业保险服务农业全产业链是发展方向。农业全产业链是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和主体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是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农业全产业链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而且各类风险的关联性更强、传导性更快,由此引发的损失程度也更高,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产业链断裂。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逐渐由“保生产”向“保全产业链”转型升级,一是为农业全产业链提供风险保障,降低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风险预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二是对“农业一揽子综合险”进行保费补贴支持,可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绿箱”政策规定的“不得与生产者从事生产的类型或产量、国内或国际价格及生产要素有关”的要求,有助于实现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黄转绿”。

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的现实问题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融合迫在眉睫。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和“整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党中央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22年初步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要求从较容易融合的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开始,探索构建全国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融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建立更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实现城乡居民与行政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融合尚未设计出具体的路径。当前,农村居民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能在省级甚至县市级范围内流动,导致地区不太平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融合,能够发挥大一统下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规模效应、联动作用和互济功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4月21日公布,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个人养老金的新时代即将开启。近年来,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断推进,商业养老运营主体和产品持续落地,个人养老金配套政策陆续出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容也是呼之欲出,构建全国城乡融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二)农业保险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亟待改进。一是商业市场化经营的保险公司涉农保险意愿不强。农业生产具有投入多、收益低、周期长、季节性强等特点;加之水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既不可预测又不能有效预防,牲畜重大疾病的暴发也具有很强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期性,风险较大,赔付率较高,由此不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且政策性农业保险贯彻“微利”或者基本弥补经营费用原则,财政保费补贴低廉,制约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尤其是对商业化市场经营类企业。二是农业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政策性保险保额较低,难以覆盖农业经营主体投入成本;另一方面,商业性保险保费较高且覆盖率有限,大部分经营主体购买农业商业保险意愿不强。

(三)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健全。在农业保险由“保生产”向“保全产业链”转型升级过程中,不同环节的各类风险由多元主体分散沿着产业链演变和集聚,产生连带效应,极易形成高度相关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影响承保机构的偿付能力和经营持续性。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完善,经营传统农业保险已使保险公司面临大灾风险压力,对服务农业全产业链更是望而却步,部分保险公司虽做些小范围试点,但实现大的突破有一定难度。有一部分地区虽然已经制定了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但是由于并不完善,所以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分摊比重还尚不明确。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气候变化多端,自然灾害强度大、分布广、种类多,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联合国的统计资料显示,20世纪以来全世界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事件中有8个发生在中国。近几十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呈现上升趋势。目前,理论上对巨灾风险证券产生和发展动因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对巨灾风险证券化与传统保险经营方式的替代关系描述上,我国尚未达到利用巨灾风险证券化等方式来应对农业风险的条件。

(四)“保险+”模式配套制度仍不完善。一是统一监管有待加强和协调。“订单农业+保险+期货”实际运行中涉及多主体,且各主体由不同部门监管,任何一方出现问题其支农效果都会有所折扣。目前,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对银行及保险公司实施有效监管,期货公司由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而订单农业出现违约情况则由工商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协调跨界监管成为该模式发展的难题,有待加强和完善。二是资金融通机制有待进一步顺畅。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农业保险高效发展离不开财政补贴的支持。“保险+”模式试点多集中于贫困地区,贫困地区同时又是财政弱省,缺乏财政补贴的“保险+”模式在短时间、小范围内的试验对金融机构压力不大,但长期且大范围推广可能会难以为继。

(五)绿色保险市场亟待进一步发展完善。绿色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环境风险治理机制。狭义来讲,绿色保险主要关注环境污染、生态治理或者气候变化引发的自然灾难等领域的问题,市场上相关的保险产品包括环境责任保险、气候保险、森林火灾险等。但是,广义来讲,绿色保险属于整体的绿色金融范畴,凡是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减少能源消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保险产品都可以被称作“绿色保险”。整体上,我国绿色保险从外部环境、内部建设及市场发展三个维度仍处于供需双缺的探索阶段,存在顶层设计有待完善、法律体系不完善、企业投保不积极、技术人才缺乏、业务标准不统一、协作性不强等问题。当前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巨灾保险等传统绿色保险为主。其中,环境污染责任险已经涉及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高风险领域,投保规模逐年递增,保险公司总计提供的此类风险保障金已超600亿元,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已逾2.5万家次;巨灾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作为绿色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绿色保险规模与我国上万亿的保费市场份额还不匹配。

相关启示对策

(一)分步骤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融合。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融合的名义保障水平相同,再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实际保障水平相同。在农村地区,老年人要满足基本生存,与城镇职工“退休金”类似,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必须达到相应的基准线,从而划定当地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应加大政府政策、财政对城乡居民经济收入的投入,并充分发挥工业和城市的带动作用、反哺效用和辐射能力。同时,建议强化财政扶持城乡居民,使之逐步缩小与城镇职工等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的收入、养老替代水平差距,积极调动农民工、农村居民等的缴费积极性,真正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无遗漏、全覆盖,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城乡分割转向城乡融合,即构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着力构建织密农村人口健康保障网。当前,因病返贫是阻碍乡村全面振兴的一个突出问题。针对农民看病就医问题,保险机构可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措施,参与构建包括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家庭的综合保障水平,解决农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要把农村小额保险作为一项惠民工程,为农民量身定制精准的人身险产品,如简易人身保险、学平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解决农民因意外风险、重疾风险等致贫返贫问题。

(三)完善机构与政府的互补合作机制。促进保险、证券、租赁、期货期权等业务协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在自身发展战略定位明确的前提下,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促进银行、保险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长期合作,商业银行可以在授信要素方面纳入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以此扩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为商业银行提供涉农信贷资金保险,提高和扩大其他农村金融服务覆盖贷款产品的水平和范围;继续挖掘可持续、可复制的银政保、银政担、订单农业+保险等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地区的经验和模式;在农村金融风险隐患不确定或者上升时,要充分明确银行、保险、担保和政府各自的担责,压实政府优化金融生态的责任。

(四)发展农业保险相关衍生工具。一方面,加大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改革创新力度,创新发展期货、农业再保险、巨灾保险、巨灾证券等工具。引导国内有条件的农产品交易所加快交割仓全球布局,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创办离岸衍生品交易所,通过市场化手段收购兼并国外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海外业务;另一方面,完善期货交易制度体系,完善大宗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有效关联,提升农产品期货市场国际化水平。引导专门的衍生产品开发公司,加大对粮食期货产品的开发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粮食期货交易,从而为粮食产供销提供转移风险的途径。

(五)积极推动保险科技化数字化转型。合理利用科学技术,高效开展承保与定损工作。保险公司要注重对大数据的应用,进而让农险定损等相关工作得以高效开展。使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手段全面收集承保地区农田的基本信息,使用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技术明确饲养动物可能会带来的损失等,加快构建出一个立体化的承保与理赔服务体系。科学技术的大范围应用,让农险的成本明显降低,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承保与定损的工作效率。通过科技赋能,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的精准承保与理赔管理,全方位提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防灾减损服务,提升保险保障的精准度和理赔服务效率,筑起农业风险防御的最强保险防线,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

(六)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市场。从2021年开始,我国进入的“十四五”规划,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转型作为重要任务。我国发展的绿色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之一。保险业应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构建绿色保险投资体制,深挖绿色保险、碳汇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实现乡村振兴与碳金融的融合。绿色保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具有现金流稳定、存续时间长和资本存量大等特征,对其进行创新能很好地服务于绿色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农业等投资周期长、融资量大的乡村振兴项目。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加大绿色保险经营模式与产品的创新力度、加强绿色保险市场的能力建设与制度建设,还应积极进行绿色保险业务的推广与宣传,促进绿色保险朝着规范化、市场化与规模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对于特大的风险项目,可引入再保险的创新方式。同时,绿色金融市场创新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应增强碳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并提高碳金融市场的资金投入。让绿色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债券及绿色信贷等金融工具与碳金融有机结合,形成绿色金融创新服务乡村振兴合力。

(作者为人民大学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