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救一次多少钱(路上救援一次多少钱)

近日,大理苍山13人失联一事

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经过全力搜救

13名失联人员全部找到

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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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苍山13名失联人员已全部取得联系

一旦发生迷路和失联等突发情况

驴友们的每一次遇险事件都牵动着群众的心

每一次生命救援的背后

投入的成本有多大?

该由谁来承担?

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驴友

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搜寻队伍进山搜救。图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每天产生的救援费用约10余万元

从2007年至2019年,大理苍山保护管理局共计搜救183次,被救人数639人,搜救天数396天,投入人数12639人。2019年10月25日、2020年8月22日、2022年4月24日,在大理苍山地区,均发生了驴友擅自进山探险导致失联的事件,其中不乏因路况不熟悉导致受伤的事件发生。

大理蓝天救援队队长任玉波告诉记者,救援的成本主要来自人力、搜救装备(无人机、绳索)、车辆损耗、后勤保障等。以此次苍山救援为例,蓝天救援队从大理市出发,到漾濞县境内,过路费、油费是一笔支出,伙食费、住宿费等合计下来每人每天的支出约为200元。

据大理州漾濞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消息,截至13名失联人员全部找到,共出动省、州、县三级公安、应急、林草、森林消防、消防救援专业人员490人、搜救犬12只、无人机8台。根据每人每天200元的支出来算,此次救援每天产生的费用约为10余万元。

像这样一次救援带来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让不少人认为,这是因个人行为不当导致的公共资源的浪费,户外探险救援应该由机构和个人“埋单”,“有偿救援”也成为人们再次探讨的话题。

新浪微博网友评论截图

云南省仅丽江市对“有偿救援”发布明确规定

目前,云南省除了今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丽江市旅游条例》对“有偿救援”有明确规定外,其他的地方法规对“有偿救援”并没有明确规定。

《丽江市旅游条例》指出,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有偿救援”有法可依。“有偿救援”的地方法规,其实从2018年就在全国多地出现了。

“有偿救援”体现了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

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霞表示,野外救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有偿还是无偿。

■如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突遇自然灾害需要救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旅游景区对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此时的救援应该是无偿的,由景区经营单位来承担救援费用。

■如果游客擅自进入已经明令禁止的区域,导致出现危险需要救援,则该救援应属于有偿救援。

■目前云南省尚未统一出台相关规定来明确野外救援到底有偿还是无偿。同时即使当地政府规定救援为无偿救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为上位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参加救援的当地政府及机构仍然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要求游客或者活动组织者承担救援费用。

张春霞称,除了对游客起到警示作用,有偿救援的规定还体现了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

探险旅游是有门槛的,不是说走就走的,这是一个常识,但是常识往往会被脑子一热所冲散。如果盲目探险遇险后所有救援费用都由公共财政负担,只能会助长一些人的任性行为。有偿救援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协调统一的法治原则,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减少违规探险行为。当然,收费的标准要考虑到实际,使其既能发挥有偿救援的震慑作用,又不至于当事人因无法负担而放弃救援。而且,从立法层面上讲,是要对任性冒险行为立法规制,对违规冒险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只有这样,明知路有险,偏向险路行的行为才会越来越少。

掌上春城综合整理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云南法制报、兰州晚报、光明网、新浪微博网友评论

责编:李冬雨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