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下称“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此外,由于经济生活中存在强劲的内在投融资需求,这就极易产生非法的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这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对不同风险特征的筹资者和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以满足不同性质的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金融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
我国三板市场体系的建立应采取“条块结合”的模式,既有集中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又有区域性的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具体思路如下:第一,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国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实现地区性联网运行,集中报价、分散成交、统一核算,从目前看是可行的。第二,在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同时,应积极规范地区性股权交易中心。我国先后在天津、浙江、淄博、广州、上海、武汉、沈阳等十几个城市形成了将企业股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但这些市场绝大多数由地方政府正式或非正式批准成立的,容易受到地方行政力量的控制和切割,给金融监管增加难度。中央政府应将近年各地自发的地方性股权交易规范化、合法化,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第三,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转让问题,应积极稳妥地发展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从我国国情出发,地方性科技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兼顾高技术、新技术和中度适应技术等企业的普遍需要,成为普遍适用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甚至可以建设成特殊柜台市场,从而为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