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意思是什么关系(联想的定义是什么意思)

关于联想的真相,哪个真相才是真相?

作者:萝纸臆

当下,网上关于联想的各种“真相”满天飞,到底哪个“真相”才是真正的真相?

为了蹭流量,也为了解惑,下面罗列几个争议较大的“真相”,看看有没有亲历者或知情人,能够给讲一下真相到底是什么。

一、关于出资人的“真相”。

这个问题的疑问是,联想公司最初的出资人,是中科院计算所,还是倪院士。

目前,网上普遍流传的一个“真相”是:先是计算所出资20万元成立了联想公司,经营了一段时间之后,柳传志他们邀请倪院士加入了联想公司——这其中并没有倪院士出资的事儿。

另一个“真相”,来自于张捷先生讲述联想历史的视频。

张先生在视频中,首先定义了两种不同的“国有”企业类型:

一种是“红帽子”企业。即,企业的投资是私人投的,但注册登记上是国有企业。

一种是“真国有”企业。即,企业的投资是国家投的,私人并没有任何投资在里面。

然后,张捷先生就提出了另外一个关于联想出资人的“真相”——最初的联想应该是“红帽子”企业,而不是“真国有”企业。并且,联想这个“红帽子”企业应该是属于倪院士的。

于是,问题就产生了,最初的联想到底是“红帽子”企业,还是“真国有”企业?

到底哪个“真相”才是真正的真相?

如果倪院士出资了,那么他是什么时候出的?出了多少?他出资的钱是从哪里来的?证据何在?

对于这个问题,张捷先生并没有在视频中给出具体的明确说明与相关证据。

依照笔者自己对张先生视频的理解(不一定准确,只是个人理解),似乎是倪院士从加拿大回国后向计算所上交了工资差额,然后计算所又把这个钱给了联想公司。

可如果真的是如此的话,那这个钱能算是倪院士的个人出资吗?

按照常理来说,应该不算。因为,钱上交了就属于国家了,和个人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并且,联想公司是先成立的,而倪院士是后加入的。

注:还有人说,最开始的资金投入不是20万,而是130万,并有图证。

对此,有人解释说,开始就是20万,130万是后面又增加的。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虽然不知道哪个是真相。但个人认为,这个不涉及什么大是大非的问题,充其量就是吹牛吹过了。而且,照常理说,当事人一般没必要在这种问题上撒谎,因为太容易露馅了,也太容易被出资方反对了——走账走了130万,结果你说你只收到了20万,那不是相当于说其中的110万被我贪污了吗?

当然,这也存在另外一种可能(算是对张捷先生视频讲述的另外一种理解):当时计算所只出了20万,剩下的110万是“大家”出的——可这就又引出来另外一个疑问,都有谁出钱了?每个人出了多少?为什么这么多年来,这些人都没有站出来提及此事?

二、关于创始人的“真相”。

这个疑问,同样来自于张捷先生的视频讲述。

张先生说,柳传志算不上联想的创始人。因为,他本身就不是计算所的人,而是中科院院办的行政干部,算是院里派过去的人。

反对者的说法是,联想公司一开始成立,柳传志就是实际的操盘人。具体情况,类似我们现在经常见到的某某委员会或办公室,主任都是领导挂名的,实际主持工作的都是某个副主任。

这两个“真相”,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真相?

对此,笔者认为,关键不在柳传志是不是计算所的人,而是在于他当时在公司里到底承担的是什么角色。

如果,柳传志当初在公司就是相当于上面派去的“监军”,不承担实际工作,只负责监督。那么,说其不是创始人,也未尝不可。

如果,柳传志不是“监军”,而是真正负责操盘的。那么,说其是第一创始人,也不为过。

三、关于汉卡的“真相”。

目前,网上关于汉卡的争议点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汉卡的荣誉应该属于谁?

对于这个问题,主流的说法是,汉卡是倪院士发明的,有获奖为证。所以,荣誉应该属于倪院士一人所有。

而非主流的说法是,汉卡的发明,倪院士可以算首功,但绝不是他一个人的功劳。

因为,汉卡只是一个研究项目的一个具体研究成果。而这个研究项目,当时是有一个研究团队的,并且在最初阶段倪院士还不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只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最终由倪院士搞出了汉卡。

所以,如果算荣誉,当时项目团队里的其他人也应该有功劳。

这个问题,恐怕只有既了解当年实际内情,又懂科研工作之明规矩与潜规则的人,才能真正讲清楚了。

2、汉卡的知识产权应该属于谁?

因为,汉卡发明时还没有专利法,后来有了专利法也没有注册相关专利。所以,关于这个问题,就有了三个不同的说法。

一是,汉卡是倪院士的非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应该属于倪院士个人。

二是,汉卡是倪院士的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应该属于中科院计算所。

三是,汉卡是由两个公司投资,然后在倪院士的主持下搞出来的,其知识产权应该属于那两个投资的公司。

提出汉卡是倪院士非职务发明的,是张捷先生。但其并未给出具体证据。

认为汉卡是职务发明的,依据是倪院士是计算所的职工,并且其在计算所就是从事的这方面的研究,所以出了成果就应该是职务发明。

主张汉卡的知识产权应该属于两个投资公司的,理由是汉卡研发的投资是人家出的。所以,按照正常规则,发明人的名誉可以归倪院士,但知识产权应该归投资人。

笔者不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也不了解真正的实际情况,所以无法评论汉卡的知识产权到底该归谁所有。

但是,由以上三个不同说法,加上纯粹的主观想象,我们或许可以得出如下两个主观猜测(仅是猜测,非真相如此):

第一,汉卡诞生的大概历程是什么样的?

可能是倪院士在国内时就一直在研究这方面的事情,后来因工作需要被计算所派到了加拿大,期间在实验室里搞出了汉卡的初步原型,再后来回国后又在计算所领导的协调下,由两个公司投资搞出了生产型号与生产工艺。

第二,联想为什么没有给汉卡申请专利?

网上关于联想生产销售汉卡的过程是,联想先给了两个投资研发汉卡的公司6万元,买断了汉卡。然后,又邀请倪院士加入公司,这才开始了汉卡的生产销售业务。

这里面的疑问是,联想当时到底是买断了什么?如果,现在还能找到当时的买断合同,应该就能还原一部分当时的历史真相。

现在网上有很多人质疑,联想当时为什么不给汉卡申请专利?

其实,答案可能很简单。

如果,汉卡是非职务发明。该申请的人,是倪院士,而不是联想。

如果,汉卡是职务发明。该申请的人,是计算所,同样不是联想。

如果,汉卡的知识产权是属于两个投资公司的,联想更没有必要自己为自己找麻烦——笔者大胆猜测,双方当时签订的买断合同里,一定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因为当时没有几个人有今天这样的知识产权概念。

所以,既然无论如何申请,知识产权不仅不容易落到自己头上,而且还有可能要从自己身上割肉。那,为什么要申请?换了你,你会去申请吗?

况且,“联想”功能只是让汉字输入法更好用的一个“小小的配套功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几个人能够想到这个东西也能申请专利,并且如果申请了专利,在今天就能够躺着收专利许可费?不管是搞专利的,还是搞市场的,有几个人可以预测到如此一个“小小的配套功能”的市场前景是今天这样巨大?

四、关于倪院士解聘的“真相”。

关于联想为什么解聘倪院士,网上有两个说法:

一个是主观原因,柳传志为了大权独揽和不给倪院士股份。

一个是客观原因,柳倪二人因意见分歧导致公司许多工作都已经无法正常开展,其中个别工作被拖延长达半年时间都无法正常进行。

对此,笔者认为,真相可能永远也无法彻底明晰了。

因为,个人的主观想法,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别人都只能是猜测(不管当事人今天如何说,都不可信)。所以,倪院士被解聘的原因,也许是前者,也许是后者,也许是二者兼有。

如果,非要对此事件进行一下真相描述,现在能够确定的真相至少有以下几点:

1、倪院士的确是告状了,并且还告到了最高层。

2、柳倪二人在企业经营上的确是有分歧,并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3、联想解聘倪院士是经过中科院同意的,这既不是柳传志自己所能决定的,也是中科院在柳倪二人之间做出的选择——这个选择是否正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至少从程序上挑不出什么毛病。

4、联想在解聘倪院士时,给了中科院500万元,算是倪院士对联想贡献的补偿——这个补偿金额是否合理,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评价,但这至少是中科院同意的,同样在官面上没什么毛病。

如果,以上算是已知的真相。那么,在倪院士解聘事件当中,目前网上仍没有答案的疑惑是:

1、那35%分红权中,是否有倪院士的部分?如果有,占多少?

2、如果有倪院士的分红权,在倪院士解聘时,该部分分红权是否已经产生了收入?如果产生了收入,是否该在解聘时将这部分收入支付给倪院士?

3、如果有倪院士的分红权,当倪院士被解聘后,那部分分红权如何处理了?处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注:就先罗列这么多吧,如果能够有人解惑再整理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