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再现:辽宁男子改判无罪22年后,又被追究流氓罪】近日,辽宁鞍山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叶铁春流氓罪一案。作为一项已经废除的罪名,流氓罪再度回归公众视野。据了解,该案为再审案件,1993年9月29日,辽宁省海城市法院判被告人叶铁春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998年2月,已服刑完毕的叶铁春提出申诉,同年4月海城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决,改判叶铁春无罪。没有想到的是被改判无罪22年后,该案又突然决定再审。去年6月,海城市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被告人叶铁春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多次寻衅滋事,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流氓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判决撤销1998年该院作出的再审无罪判决,维持1993年海城法院对该案的原有罪判决,认定叶铁春犯流氓罪。7月29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叶铁春一案。经过近两个小时庭审,鞍山中院当庭未作出判决,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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