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2月26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北京证监局对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晓程科技”)董事会秘书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然而事情还得从晓程科技董事长程毅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说起。
董事长因股权转让与前副总对簿公堂,连续两审败诉
根据法院判决显示,程毅为晓程科技董事长,并且自2011年5月26日至今任晓程科技法定代表人;余钦于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期间在晓程科技的子公司富根公司担任总经理,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期间担任晓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在晓程科技IPO前的2009年6月1日,程毅(甲方)与余钦(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名下持有的北京福星晓程(300139)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晓程科技曾用名)的股票150万股。2、乙方将购买后的股票挂于甲方名下……。
在证监会受理了晓程科技的IPO后的2009年8月24日,余钦通过银行转账向程毅支付450万元。
并且在2009年8月25日,双方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双方同意乙方购买甲方名下持有的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00万股;乙方将购买后的股票挂于甲方名下;乙方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并遵照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执行;如乙方转让股权,出让股权后所有收入归乙方所有……”
随后,晓程科技历经上市、多次资本公积金转增配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100万股已增至500万股。
在之后的2014年8月24日,程毅反向,以银行转账向的方式向余钦支付了200万元。关于该笔款项的性质,双方各执一词,余钦主张双方曾协商由程毅向其支付3600万元以解决《股权转让协议》所引发的纠纷,该笔款项系程毅向其支付的和解金,但双方最终未能完全履行上述和解方案;程毅则主张其认为涉案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该笔款项系程毅向余钦退还的股权转让款。
随后,双方就此500万股股权纠纷开展了针锋相对的诉讼、举证发难。
最终在2017年9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裁决:确认程毅持有的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的500万股归余钦所有;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上述500万股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
而后,晓程科技董事长程毅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董秘因此案牵连收到警示函,却并非无辜
对于两位高管的股份转让法律纠纷,晓程科技董秘王含静在2017年5月已经获知了,但并未及时公告相关股份转让、代持和诉讼情况。
据此北京证监局认为,王含静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因此对其出具了警示函。并提醒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注:本文依据来源于海淀法院一审裁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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