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股份有什么权利(34的股权都有哪些权利)

引言:资本市场,总是残忍的,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战争,那么,公司股权之争您了解多少?大家好我是小编H,本期我们分享的话题是“公司控制权之争您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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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背景:近期已投项目公司在后轮融资过程中,因公司资金链并不紧张,并不想稀释太多股权,但领投方头部创投公司坚持大比例加持,该轮融资合计增持股份占比15%,原控股股东稀释后剩余65.51%,其融资前持股比例约为77%。小编已将其中的利害关系告知项目公司,那么本次融资过程中,领投方打的什么算盘,对实际控制人又有何影响?

股权之争案例

首先,我们先区分三个概念,股份所代表的所有权、表决权、控制权

所有权指股份持有者对自己股份享有支配、收益的权利;表决权是指对公司事务所拥有的的投票权;而控制权指可以左右公司经营及决策结果的权利,控制权大多数情况是所有权、表决权多数集合的结果。而对章程特殊约定、AB股等同股不同权等类型的特殊约定除外,直接结果就是控制权和股份所有权的分离。常见的如国有企业、华为为代表的的主体。

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如何通过股权比例保障对企业的控制权?首先,弄清楚几个特殊比例。

100%的股权比例,完全控股,不需要听取其他股东的意见,所有经营所得归自己所有,缺点,不利于做大做强,白话来说,没有利益共享谁跟您一路裸奔?67%的绝对控制股权比例,该比例是很多创始人在融资过程中很重视的一个比例,公司重大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而该比例足可以控制公司所有重要事项,上可左右三分之二表决的重大事项,下可控制半数决的普通事项。所以一般称为“绝对控制权”,51%相对控制股权比例,针对股东会过半数决的普通事项享有绝对控制权,针对三分之二的特殊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虽不能完全左右自己的提案结果,但可以否决别人的提案,该比例是实际控制人在历次股权稀释时最关注的红线,此线以下,实控权很容易易主。又被称为相对控制权。34%股权比例,该比例主要是对67%的绝对控制权来讲的,该比例正好超过三分之一,对于特殊决需三分之二的事项有一票否决权,不能成事,但能坏事,没他不行。该比例不再拥有控制权,但是实控人需要关注该比例的可集合性,一旦一方或多方联合超过该比例,则对实控人的控制权造成威胁。

特殊持股线区分


理解上述几个特殊持股线后,我们究竟该如何稳固自身的控制权,下边几个方案分享如下

第一种集合少数股权,合并行使表决权,又分为两种,一种为有限合伙模式,由实控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将高管、核心员工、亲属、资源方等持股人员集中于该主体,以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行使合伙主体全部表决权;另一种为协议约束,有多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决策事项由一人集中行使,通过这两种方式,稳固企业控制权。第二种,同股不同权过AB股的模式,通过章程及协议约定部分股权的特殊权益,使表决权集中在实控人手里,从而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多适用于香港或境外上市的主体或非上市公司。第三种,企业初期,估值低,股权融资稀释比例大,尽量少用股权融资,多用债权融资或未来债转股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