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熏过的坠饰(烟熏过的坠饰奖励什么-)

生产工具

生产工具在原始社会的随葬品中占有非常主要的地位。因为当时生产力低下,生产工具极为缺少,它被人们视为珍宝,多被用作随葬品,这在原始社会早期的墓葬中比较普遍。如在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山顶洞人的墓葬中,人们就用生产工具燧石当做随葬品。

到新石器时代,用生产工具作为随葬品的现象非常普遍。河南新郑裴李岗墓葬中出土有30多件石制的生产工具,有石斧、石铲、石镰、石磨盘、石磨棒等。仰韶文化的元君庙墓地也有出土生产工具,但种类和数量都很少,共计44件。但同属仰韶文化的半坡遗址,却出土有各种生产工具5275件,数量令人惊叹不已,其中农业工具为735件,主要包括:石斧313件、石铲13件、石锛71件、石锄19件、砍伐器59件、石刀217件、碾磨器11件、石杵14件等;还有一些骨蚌制的农具,如冒铲81件、蚌刀2件、骨凿77件。大汶口文化墓地也出土有大量的生产工具,其中石器有斧、栖、铲、刀、砺石等,骨、角、牙器主要有骨锥、角锥、骨针、穿孔龟甲等。

在齐家文化、良渚文化等墓葬中还出现了一些玉制的、模仿生产工具制作的随葬品。这些随葬品并不能作为实用的生产工具,只能成为专为死者制作的明器,具有礼器的特殊性能。

生活用具

生活用具作为随葬品,居主导地位。早期墓葬中用作随葬品的生活用具大部分为实用器具。如仰韶文化元君庙墓地的随葬陶器,有些还有烟熏、水锈等使用痕迹。随葬的生活用具主要为陶器,器形有鼎、瓶、豆、壶、盂尊、盆、钵、碗等。这一时期的随葬品中还有很多是根据上述生活器具仿制而成的明器。如山东大汶口文化王因墓地出土的高杯觚形杯,当与原始宗教活动有关,是一种专为死者陪葬所用的明器。另外,大汶口文化墓地上也发现有大量手捏的或仿照日用生活器具的明器。

装饰品

装饰品在陪葬物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山顶洞人就用装饰品作为随葬品使用了。到新石器时代,原始人更是流行用装饰品随葬。如仰韶文化半坡墓地中,有一女子墓,出土有骨珠79颗和玉耳坠1个;元君庙429号墓,两个小女孩的合葬墓中有随葬骨珠785 颗。

在大汶口文化墓葬中,装饰品是男女皆用了。王因墓地出土的饰物里有死者随身佩戴的束发器、环、坠饰等;还有由石、骨和陶等材料制成的臂镯。大墩子墓地出土有成对的牙质束发饰物、臂镯和各种料质制成的形状不同的饰物,其中有一串雕花骨珠特别具有特色。大汶口墓地上的133座墓葬,一大半均随葬有饰物,尤其是10号墓,墓主是50岁的女性,随葬有特别多的装饰品;她不但手上佩戴有玉臂环、玉指环,而且身上还佩戴着额饰、项饰和胸饰等物。另外,齐家文化、大溪文化、马家窑文化、良渚文化等地均发现有装饰品随葬的现象。礼器

礼器用作随葬品的现象,早在大汶口文化的墓葬就出现了。考古工作者在10号墓中发现,椁外面左右各有一堆鳄鱼骨板。这种现象,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良渚文化墓葬遗址中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在反山墓地的11座墓中,出土随葬品1226件,其中玉器占90%还多。据发掘工作的人员分析,根据这些玉器的形状和在墓中的位置,基本上可分为礼仪用玉和佩挂装饰用玉两大类。

礼仪用玉的情况较为复杂,其中一部分是墓主人身份地位的象征物,以琮、钺、璧等为代表;另一部分似可作为别人臣服、奉献于墓主人的葬玉。牟永抗先生在一文中也说过:“敛尸用的葬玉,是指晗和玉衣等敛尸专用的玉制品。考古资料所见,葬玉流行于汉代或可早到战国。它和殉葬用的玉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包括死者生前的用器……其目的与其说是护尸,不如说是表明死者的身份和特殊地位。”另外,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遗址的早期甲种大型墓里,随葬物品有成组的鼍鼓、特磬。这显示,到氏族社会后期随葬礼器已成为一种习俗。

玩具

玩具作为随葬品,在新石器时代墓葬中极为常见。如元君庙仰韶文化墓地就发现有小孩玩耍用的陶球1件、石球5件。而姜寨墓地的一个少女墓里,也发现有作玩具用的石珠12粒。

食物遗存

食物遗存包括畜养的猪、飞禽和鱼类。如元君庙仰韶文化墓地发现有猪牙床、鸟类骨骼、鱼骨等;在大汶口文化墓葬遗址发现有猪头、猪肢骨和蹄骨及禽、兽、鱼类残骸等。这些现象都反映了当时的生产情况。

总之,男子墓内多石斧、石铲、石刀一类的随葬品,女子墓内多是些陶制或石制的纺轮,表示了男女在劳动生产中的不同分工。而玩具之类的随葬品,则常常发现于小孩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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