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公布了2018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消费维权,消费者可以从案例中找经验。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左女士在聊城市某汽车4S服务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奥迪A4轿车,价格254000元,2018年11月19日在下高速后出现动力故障(行驶里程2.2万公里,尚在三包期内),后将车辆拖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进行维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与厂家沟通后,以左女士保养不当造成动力故障为由,拒绝免费为其维修。当天,左女士向聊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查:该车尚在三包有效期内,2018年3月此车曾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后左女士提供了的维修保养资质等材料,证明该车辆都是在具备相关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的正常保养,且2018年3月的事故维修也并没有涉及到维修发动机机脚支架等部件。
经市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及组织双方调解,2018年12月28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厂家对左女士同意依据汽车三包规定为其免费维修该车损坏的发动机缸体、机脚支架等部件(价值约2万余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案例评析】
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家用汽车“三包”),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以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根据家用汽车“三包”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涉案的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消费者保养不当”为由拒绝提供包修服务,属于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 汽车发动机的缸体、机脚支架等部件属于家用汽车“三包”第二十条规定的“三包”范围。左女士所购车辆属于家用汽车,尚处于“三包”期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故左女士的上述维权要求合理合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张连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