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亿境外投资配额什么意思(2000亿境外投资配额什么意思啊)


杨悦律师现是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团队核心成员,执业领域为私募基金设立及投资、争议解决、公司投资并购、公司法律事务。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 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RQFII),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RQFII境外机构投资人可将批准额度内的人民币在境内证券市场进行投资。RQFII制度自2011年实施,最初的试点范围为香港,之后扩到19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8年底),为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开拓了新的渠道。截至2019年5月,共有239家境外机构获得RQFII资格

(一)RQFII制度发展情况

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符合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2011年12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12月 30日,首批RQFII产品正式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

201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增加500亿元人民币RQFII投资额度,允许试点机构用于发行人民币A股ETF产品,投资于A股指数成份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下一步,中国证监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机构范围及投资比例。

2012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增加2000亿元RQFII投资额度,至此试点总额度达到2700亿元人民币。

2013年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该办法扩大试点机构类型,境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将可以参与试点。放宽资产配置限制。试点初期只能发行债券类产品或A股ETF产品,该办法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2011年12月16日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同时废止。同日,证券会发布《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

2013年3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4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6年8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等事项的监督管理进行较大变革举措, 简化配额申请流程, 缩短锁定期。

2016年9月3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原则上不再对QFII、RQFII资产配置比例作出限制,由其自主决定。

2018年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取消了RQFII的3个月投资本金锁定期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6〕227号)同时废止

2019年3月5日,证监会核准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RQFII资格

2019年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批准投资额度共计6773.22亿元人民币

(二)现行RQFII制度下的相关要求

1.资格要求

申请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注册地、业务资格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地、业务资格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者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

(2)在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投资范围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

(1)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2)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只能从事债券现券交易,不能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3)证券投资基金;

(4)股指期货;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此外RQFII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托管人或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

3.监管机构

证监会负责RQFII的资质准入及证券投资活动,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管理,央行负责RQFII的境内开立人民币账户的管理

(三)与QFII制度的区别

RQFII制度晚于QFII制度实施,旨在扩大现有的QFII计划。RQFII制度运行的机制与QFII制度基本相同,RQFII制度与QFII制度最明显区别在于汇入境内资金的货币。RQFII汇入境内资金货币为人民币,而QFII则是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