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居间人有什么风险(居间人好做么)

大家知道,工程居间协议金额巨大,涉及多方利益,极易产生纠纷。作为居间人,最大的风险是委托人的诚信,因为中标合同签署后,委托人即与业主方建立了直接联系,居间人的作用逐渐弱化。面对大额居间费用,委托人往往以居间人未起作用、发包方逾期付款而居间人无所作为等原因拖延支付甚至拒付。作为居间人,应当有效签约以规避风险?本人结合经办案例,提出如下建议

1、和投标主体直接签约。

实务中,存在大量的资质挂靠现象,但资质挂靠不受法律保护,相关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居间人在签约时,应当直接与具有资质的投标主体签约,避免与可能存在的挂靠人签约。

2、签约时间合理早于投标截止日。

签约时间合理早于投标截止日,一方面可保证居间人有充分的时间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双方就居间与中标是否有关联而发生争议时,也可作有利于居间人的论证和判断。

3、居间费用不宜过高,必要时附加合作条款。

一般情况下,法院尊重双方就居间费用达成的协议,但如果居间费用过高,且另一方正式答辩,也有部分法院对居间费用进行了大幅度的调低。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风险,如果居间人同时提供施工管理、咨询等服务,则可将居间条款与合作条款并列,后将过高的部分以劳务报酬、合作分成等形式予以体现。为保证上述条款的有效性,居间人要将提供施工管理、咨询等服务的证据保留。

4、居间费用的支付约定简单直接。

司法实务中,居间费用的支付条件除了项目中标、工程款到账外,尽量不附加其他内容,通常情况下,中标合同签署则视为居间完成,居间人即行取得获取报酬的权利。但如果附加其他义务,则可能被视为居间完成的前提条件,会增加极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