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投显示无效申请是什么意思(定投怎么会无效申请)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建信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7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期间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并自2021年12月28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www.ccb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方式运作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7日(6个交易日),是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二个开放期。

特别提示:

(1)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1年。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也不上市交易。如出现暂停运作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重新确定新封闭期的起始时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2)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交易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当日的净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下一开放日的净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量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且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且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2 场外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12月13日起,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