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带金耳钉还会会弄(为什么只能带金耳钉)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夺罪案件,被告人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9月2日14时许,被告人赖某来到萍乡市某地,发现彭女士佩戴一对金耳环,心中便起了歪心思,尾随彭女士趁机将该对重4.66克的金耳环抢走,经鉴定,金耳环价值人民币1696元。

2019年9月5日16时许,被告人赖某又来到萍乡市某地,发现苏女士的金耳环后,对其进行尾随,趁机抢走这对金耳环,次日,被告赖某以1373元的价格售于一家回收金器门店,经鉴定,该耳环价值人民币1578元。

赖某抢夺两次,数额3283元,另查明,被告人赖某曾累次犯罪被判刑。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已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其曾多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 综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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