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浦城县疫情)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6号)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19〕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城市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现确定中共崇安特支浦城岱后办事处、中共崇安特支浦城岱后支部旧址等八处为历史建筑(具体见后附表)。请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严格按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做好保护有关工作。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5日

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第三批)(1)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域内历史建筑(第三批)的通知 - 部门文件


来源:浦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