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乐,家住肇源县,是一名大学生,大学期间,小乐考取了驾照。
前不久,小乐放假回家,听闻同学要来,便有了租车的想法。如果租台车,不仅去哪儿都方便,在同学面前也有面子。于是,他来到肇源县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台车,双方约定,一天200元钱。
第一天,小乐驾车拉着同学驶上高速路,车开得挺快,也挺“拉风”;第二天,小乐将车开到了三站镇,可路上车辆不知什么原因,无法启动了,小乐赶紧联系了汽车租赁公司。
事后,汽车租赁公司表示,租车协议中规定,承租人提取所租汽车时,应确认车况是否完好,在车辆交接单签字后,退车时要保证车辆手续完备,车况完好,设备齐全,如有遗失或损坏,承租人照价赔偿。
汽车租赁公司认为,小乐用车时因超速行驶,曾被大庆市交警队作出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的处罚,但小乐并未对该罚款进行缴纳。
“由于小乐超速且不当驾驶,才造成的车辆变速箱摩擦片及阀体高温烧毁,所以,应该按照当时签订的租车协议来办,后续的拖车和维修费用,应由小乐承担。”汽车租赁公司认为。
小乐则认为:“这台车年头久了,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车况要是好,怎么可能第二天就坏了?我不应该负责维修。”
因双方协商无果,汽车租赁公司将小乐诉至肇源县人民法院。
法官介入
承办法官王得利看到案件后,立刻联系双方当事人。
汽车租赁公司认为:错在小乐,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小乐应赔偿公司拖车费、修理费5200元及车辆误工费4000元,共计9200元。
王得利想到,小乐是一名大学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遇见这种情况肯定有难处。开庭审理不仅费时费力,也容易带来执行上的困难,决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
王得利找到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请其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依据,实事求是提出主张。
经过王得利反复释法析理,汽车租赁公司同意放弃误工费的诉讼请求,要求小乐给付拖车费及修理费5200元。
小乐认为:自己超速驾驶存在过错,但车辆本身就存在老化问题,自己最多只能赔付1000元;如果对方还坚持超速驾驶和车辆损坏有关,那他就申请司法鉴定。
调解成功
面对5200元与1000元的差额,王得利把双方当事人约至调解室,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调解室里,原告仍然坚持按照合同赔偿,王得利告知按合同条款,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要进入鉴定程序。
原告考虑一番后提出了赔偿4000元的调解意见;小乐认为,赔付1500元是他最大的能力范围。
面对2500元的差额,王得利继续释法析理。
在王得利再三解释利害关系和劝导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小乐于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汽车租赁公司2000元;汽车租赁公司已收取的500元押金,不予退还,违章罚款由该公司处理。
历经5个多小时的调解,这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对于这一调解结果,双方都比较满意,同时,他们也对认真负责的王得利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小乐已经将钱全部给付汽车租赁公司。
法官说案
定纷止争是为了公正、快速地结案。虽然调解此事,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但能看到当事人满意而归,付出再多也是值得的。
汽车租赁作为新兴的交通运输服务业,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需求的重要交通方式,而新产业就会出现新问题。
比如车辆出现问题,归责于谁,这就需要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更关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并且在交付使用车辆时,要检查好车辆状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诉累。
租车方、出租车方,都要讲究诚信,其实是哪一方的责任,双方心里都“明镜”似的,法律也自有公正,所以还是不要推卸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