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友客户备用金是什么意思(上海富友备付金是什么)

6月下旬有网友向记者曝料称:北京中融金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中融金智)在南京设立分公司,以召开推介会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融金智成立于2006年10月18日,法人为马国栋,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软件开发。

POS机刷卡 资金直接进入中融金智帐户

6月28日,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添加了中融金智南京分公司申经理的微信。很快,申经理通过微信发来一张邀请函照片,告知记者7月1日14点至16点,将在南京东方福来德召开新老客户投资交流会。

7月1日,记者来到投资交流会的会场,一位张经理向客户介绍了“怡海花园房产收购方案”。张经理告诉记者:“现在公司在做房产收购项目,房子涨价就赚钱,投资项目的收益按照投资时间和投资金额分成好几个档次,投资一年、金额达5万,送一个净化器。”

中融金智2018年收益表

张经理发给记者一份《中融金智2018年收益表》:投资期限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投资金额从10万元起步,最大投资金额可以达到1000万以上;12个月投资期限的理财产品分为一次性返还收益和每月返还收益;根据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的不同,年化收益率最低为6.2%,最高为14%。随后张姓经理又拿出一份合同给记者参阅,合同分为两部分:《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和《委托授权书》。

《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中甲方为出借人(投资者),乙方为北京中融金智;《协议》第二条“甲方的资金出借方式”明确为:“乙方经过缜密的贷前尽职调查,为甲方推荐合适的借款人,使甲方的投资资金直接投标至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借款人处,甲方成为借款人的债权人,从而完成甲方的资金出借。”

《委托授权书》的内容则是明确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以及银行账号信息,并注明“借款人若未按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则本人(投资者)委托北京中融金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人催收上述借款本息等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委托授权书》的第二页为POS单粘帖页。

从《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和《委托授权书》的内容上看,北京中融金智完全是一个中介机构,并不直接接触资金,真的是这样吗?

记者询问:“是POS机付款吗?”

张经理回答:“我们是富友平台托管、监管的,就像银行开户一样,就是第三方支付,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就相当于加了一层保险在上面。”

张经理出示了一张投资者的付款小票,根据POS机小票显示,投资者的资金通过POS机直接汇入了北京中融金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

POS机小票

随后张经理拿出一份项目宣传册给记者看,宣传册中指出:“中融金智公司及法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融瑞基公司及法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记者问:“中融瑞基是什么公司?”

张经理:“是我们北京的一个公司,也是属于我们中融的。”

《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中第六条“甲方回款风险的处置方式”中载明:“由乙方的备用金账户进行借款人回款风险的共担。”

记者询问:“备用金账户是什么意思?”

张经理回答:“现在有150万备用金,就是有什么问题,备用金首先赔给客户,我们账上这个钱是不会动的。”

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且资金直接汇入中融金智账户,中融金智和关联公司中融瑞基又对投资者的资金进行担保,自融自担保无疑已触碰法律红线,涉嫌非法集资。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房贷

张经理介绍项目的具体情况:“怡海花园房产是鼓风机集团的,鼓风机集团没钱,他们的法人把这个房子出售给我们,是按现价折价20%卖给我们,他有六套房子,值几千万。”

张经理表示房子涨价就赚钱,投资者投资房产项目,挣的是固定收益,中融金智挣的是利润。

记者问:“你们是多少钱拿的这个房子?”

张经理:“一套580万不到。”

记者问:“你们有钱买下来,那为什么还要投资者投资?”

张经理十分坦诚的回答:“我们哪有那么多钱,我们是首付拿下来,后期资金不够,就去市场募集。”

值得注意的是,用商品房增值所产生的收益来兑付投资者的利息,必须先要将房产出售,如果是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在还完贷款、解除抵押之前是无法出售的,在这期间,投资者的收益从何而来?

从张经理的表述中可以得知,北京中融金智是向银行贷款首付买下商品房,然后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投资资金来偿还银行贷款。

张经理告诉记者:“我们是做的一个债权转让形式,你投完钱就会有一个债权,债权属于我们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国栋,这是他拥有房子的一个债权。”接着,张经理给记者看了马国栋的《房产证》和投资者的《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

记者发现这张《房产证》上虽然权利人是马国栋,但是商品房的位置是海淀区定慧北里15号,并非怡海花园房产的位置。

记者问:“为什么这个房子不是我们要投的那个房产?”

张经理回答:“每个人投的不一样,我们拥有不止一套房子,马国栋就是我们大老板。”

张经理给记者看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书》,《股权代持协议书》中甲方是北京仁聚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是韦少群,委托内容是:1、甲方与乙方共同投资成立北京弈诚商贸有限公司。2、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弈诚商贸有限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出资的名义持有人,该出资为甲方实际出资。3、乙方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相应的股权,并不收取报酬。

股权代持协议书

之后张经理请来一位吴总,吴总告诉记者:房子是中融金智收的,但是收的房子都不能放在中融金智法人名下,所以让别人代持,签个《股权代持协议书》,表示这个房子所有权其实是中融金智法人的,签《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是韦少群,韦少群再把房产变更给马国栋。

记者问:“北京仁聚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什么公司?”

吴总说:“北京仁聚诚的法人就是马国栋。弈诚商贸公司的法人是韦少群。房子在北京弈诚商贸公司名下,实际是马国栋的。”

记者问:“为什么要这样做?”

吴总说:“因为交易房产要税,主要是为了避税。”

随后,张经理拿出一份《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给记者看,《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显示原债权人是马国栋,受让人(新债权人)是投资者,业务方式是房产业务,而房产属于马国栋,马国栋先购买了商品房,然后将房产“债权”转让给投资者。

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

马国栋购买商品房的真实性有待调查,如果马国栋动用公司巨额资金购买商品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做套欺骗投资人,就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

找不到总公司 采访被婉拒

8月1日,记者向北京中融金智南京分公司的申经理询问北京总部的地址,申经理告知总部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钓鱼台甲57号3号楼1单元201室,和公司在工商局的注册地址一致。8月2日,记者来到此地址,却没有找到该公司。记者又以投资者的身份拨打了北京中融金智应总的电话,当记者询问北京公司的地址时,应总回答:“北京公司搬去大兴了,比较远,不用去了,去了也没有人接待,投资方面的事情只有南京做。”直至电话结束,这位应总也没有透露北京公司的地址。

为何北京“怡海花园房产收购方案”的投资项目不在北京推广,反而单独在南京开展?又为何这位应总不愿向投资者透露北京总部的地址?北京中融金智的业务在南京已经开展近四年,8月又开始推广“绿洲德瀚短期机会投资”项目,到目前为止有多少投资者进行投资?集资总额是多少?北京中融金智是否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融资许可?

8月6日,记者来到位于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新百大厦的北京中融金智南京分公司进行采访。一位吴姓负责人接待了记者,但是这位负责人说采访的问题自己不方便回答,会安排公司的法律顾问进行答复。截止到8月9日,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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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编审:阮加文 编辑:新媒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