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透景生命
股票代码:30064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350号南楼三楼
邮政编码:201203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19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透景生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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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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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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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如下: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0)。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的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2019年09月23日至2020年03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16,803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减持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57,9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按已披露减持计划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90,840,1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0%。
截至2019年9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457,9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5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透景生命4,542,100股,占透景生命总股本90,840,150股的5%,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透景生命4,542,1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后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透景生命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0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张江创投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变更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方式。变更后的减持方式: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公司于2019年0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张江创投于2019年03月05日至2019年04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达到公司总股份的1%。
公司于2019年0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截至2019年04月22日,张江创投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30,350股。
公司于2019年0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张江创投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54,650股。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张江创投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范围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84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3%。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9月2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
电话:021-504951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