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司法鉴定多少钱(车辆司法鉴定多少钱一次)

买车前到店试驾,是许多购车者的习惯,但在这期间出了事故应由谁担责?日前,鲤城法院调解了一起购车者试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试驾新车引发事故的彭女士赔偿车行1万元。

试驾新车

操作不当引事故

去年11月份,彭女士与丈夫到鲤城区某汽车销售展厅看车。在展厅内,彭女士的丈夫体验了一款国产车的试驾服务后,心动的彭女士也坐上了驾驶座。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彭女士正兴致勃勃地摆弄方向盘、挡位时,试驾轿车突然冲了出去,撞上了展厅的门柱,吓得彭女士赶忙跳下了车。

事故发生后,轿车的车门和车灯有不同程度的损伤,随后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汽车销售公司认为,是彭女士对车况不熟悉,误踩油门引发了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要求赔偿4.6万元。彭女士却认为,销售人员给她讲解车辆性能时,她并不知道轿车处于启动状态,因此车行也存在过错,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

随后,汽车销售公司将彭女士诉至鲤城法院,申请就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等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鉴定虽能帮助厘清事实,但也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在将车辆移送鉴定前,承办法官持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明各自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彭女士赔偿车行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等共计1万元。

法官说法

双方都应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买车试驾已成为汽车销售商的常规营销手段。试驾过程中如发生事故,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应按照双方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汽车销售商在试驾活动中,对车辆有实际支配力与监管力,且从中获得潜在的运行利益,理应对此承担相应风险;同时作为经营者,汽车销售商应对试驾者的资质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而试驾者在实际控制车辆时,应衡量自身驾驶技术,认真听取陪同人员对有关车辆性能的讲解,做到安全驾驶。

本案中,车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充分审查彭女士的驾驶资质,故其在预防和减少危险发生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而彭女士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购车者,买车试驾之前需充分了解车辆的车况、性能及驾驶注意事项等,试驾时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认真听取销售商相关人员的指导,谨慎驾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和纠纷。

来源: 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