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豁免股转持(豁免股份锁定)

本报讯(记者 张诗)近日,记者从国家财政局官网获悉,对“豁免国有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监管层为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豁免了合规的国有创投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即解除了他们的10%国有股上市转持义务,此前该义务被许多国有创投机构视为“紧箍咒”。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则进一步将豁免义务相应的审批权取消。

尽管不再审批,但为加强后续监管,监管层在资质要求、办理程序、国有股回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比如,对于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投资的未上市中小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总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

在办理程序方面,自行确定符合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条件的创投机构或引导基金应将相应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财政部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另外,财政部还会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经核查或抽查发现不符合国有股转持义务豁免条件,且存在弄虚作假、虚假公示等恶意行为的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