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n退税是什么意思()

出口综合服务(3+N)超期申报管理规则


最新消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第八项内容要求,国际站出台本次超期申报管理规则。自2022年6月24日开始,国际站根据税局要求需要提供收汇凭证,如无法提供可能会影响正常代办退税!


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第八项内容要求,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如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主要内容


应当在申报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收汇或报送收汇材料


1、平台申报跨年度代办退税订单(报关单出口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订单均属于跨年度订单),自2022年6月24日开始,根据税局要求需要提供收汇凭证,如无法提供可能会影响正常代办退税,如货物报关出口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未开票的订单,请客户确认外汇是否已收齐,如已收齐请尽快开出发票。


2、自2022年出口订单

报关出口之日起早于次年4月15日申报代办退税,属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 : 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时,再报送收汇材料。

报关出口之日起晚于次年4月15日电报代办退税,属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 : 应当报送收汇材料。


客户重点知悉


货物出口后,及时收齐外汇。如平台在提供给税局电报资料中有缺失的,需客户配合提供相关的报送收汇材料,避免影响退税申报。

针对2020年未开票的订单,平台将在2022年6月30日转2N或做内销处理,具体通知请客户查看已发布的规则《【平台通知】2020年出口3+N订单清理规则通知》

针对2021年未开票的订单,也需客户尽早开出发票,避免税局对跨年度订单有其他申报要求。


相关问题解答


Q : 客户2022年之前出口的订单未开票会怎么处理?
A : 跨年度未开票订单,在2022年6月24日开始代办退税申报时需要提供每笔订单收汇凭证,如果客户无法提供可能会影响申报退税,请客户尽快收齐外汇并在平台系统中完成关联。


Q : 2022年之前出口的订单客户是不是收齐外汇了,就可以不用着急开票?
A : 2022年6月30日未收到客户2020年出口订单发票的则统一转2N或内销处理,具体规则请查看“【平台通知】2020年出口3+N订单清理规则通知”。2021年出口未开票的订单,也需要尽快开出,避免税局对跨年度订单有其他申报要求。


Q : 如果客户外汇一直未收齐如何处理?
A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第八项内容(一)要求对于视同收汇原因的,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以上,如在提供给税局申报资料中有缺失的,需客户配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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