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元的车-w压借多少钱()

辽宁抚顺一陈姓男子曾花54000元购买了一只四个半月大的美国品种的玩具虎母猫,后经朋友介绍到另一个养猫人刘某处有偿借配。未料送过去约半小时后,该猫突然口吐白沫死亡。随后,陈某向刘某索要赔偿12万元。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年1月18日,陈某花费54000元购买了一只四个半月大的美国品种的玩具虎母猫。

2021年6月24日,陈某经朋友庞某介绍,到刘某处借配,双方口头约定,陈某将猫送到刘某处寄养几天,待其熟悉环境后进行借配,价格为6000元,待配种后支付。

当天晚上8点多,陈某用猫兜子装着猫,将猫送至刘某处,刘某看了一下猫,便接过猫兜子将猫送进家中猫舍里。随后陈某离去,和陈某一起去的庞某未离开,一直在刘某家门口和猫友聊天。

约20分钟后,刘某发现猫口吐白沫,状态不好,就将猫从猫舍中抱出来并进行抢救。庞某随即给陈某打电话,陈某赶到时猫已经死亡。

之后,陈某多次找刘某协商赔偿事宜。陈某曾问刘某:“我这个猫要是卖的话十万块钱能卖不?”刘某回答:“应该卖八、九万块钱,十万块钱肯定卖不上”。

因双方未能达成协议,陈某将刘某告至法院,索赔损失12万元。

△图源360百科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将猫送到被告刘某处借配,并口头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形成了民事合同关系。

原告将猫送到被告处时,被告看了一下猫,便接过猫兜子将猫送进家中猫舍里,说明被告接收猫时,猫的外表没有问题,被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猫在其接收前患有疾病。

随后原告离去,大约20分钟左右,被告发现猫口吐白沫,状态不好,虽进行了抢救,但还是猝死,原告亦表示猫死后未发现有外伤,且介绍人庞某一直在被告家门口未离开,被告发现猫状态不好时,庞某也是第一时间进屋查看,能够说明猫死亡亦并非被告使用外力所致。

另,根据常识,突然改变生活环境易导致猫产生应激反应,但本案猫的突发猝死却是通常情况下双方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双方在主观上均无故意或过失。

鉴于本案有较严重的损失发生,故本院根据公平原则,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双方应各自分担50%的损失为宜。

关于猫的价值,双方事发后协商时,被告曾称该猫的价值在8、9万元左右,考虑到原告购买该猫时所支付的费用,以及事发时的猫龄,以及经了解本地市场同等品种猫的市场价值,本院酌情按80000元确定该猫事发时的价值,故被告应补偿原告损失40000元。

被告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刘某认为,陈某身为专业养猫人,其不但应知晓猫借配种价钱在交易后支付,且一般情况母猫主人将猫送至公猫主人家中先寄养几天,待母猫熟悉环境后能配种时,公猫主人将配种的过程以直播的方式给母猫主人观看,此外,其也应完全知晓,若母猫在交配前非因公猫主人原因而死亡,公猫主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上述习惯是养猫人在借配种过程中的普遍习惯。

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陈某间达成了配猫协议,约定陈某将案涉猫放在刘某处有偿配猫。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案涉猫在刘某处死亡,就在案证据,难以确定猫的死因,且不能区分哪方对猫的死亡存在过错,而双方就猫交接后的死亡风险承担事宜事前并未形成协议,可见该损失是双方未能预见的,故一审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令双方各自承担50%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自行承担猫死亡的全部损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