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560等于多少(610-560等于几)

邢台农商行定向发行股票早已完成,然而近日又引得诸多媒体关注,源于主办券商海通证券新出具了该行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意见(修订稿)。

根据这份最新发布的合法合规意见(修订稿)显示,邢台农商行31名认购对象此次新增持有的股份,承诺自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自愿锁定3年。而1月份首次披露的合法合规意见,则是“新增股份无自愿锁定限售安排”。

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与凝聚力,邢台农商行拟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定向发行股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定向募股方案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邢台农商行本次定增计划发行10,643,92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9,478,373.60元,最终定增7,033,360股,弃购3,610,560股,募集资金12,871,048.80元。

最终认购结果如上图所列,董事秘书李鹏等九位放弃全部认购计划,董事长王世峰等七位减少认购数量,王世峰董事长弃购40万股,高鹏弃购30万股,李晓东弃购20万股,赵迎春弃购20万股,崔晓芬弃购20万股,张红敬弃购20万股,甄祯弃购8万股。

虽然有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弃够,但如约认购者众。常士彬、任栋刚、郝芳芳等依然按照最初的发行方案认购本次定增股票。其中冯占中、任栋刚、郝芳芳、赵瑶等分别出资91.5万认购50万股,常士彬行长、行长助理孙铁山、金融市场部副经理赵士哲等分别出资36.6万认购20万股。

至于放弃认购定增股票的高管及核心员工,并未给出说明。或许弃购是为了遵守相关法规,顾全大局不得已做的牺牲,那么减少认购的高管,又所为何呢?是资金筹措不足亦或其他,不得而知。分支行观察阅读邢台农商行相关公告,未发现该行披露高管及员工薪酬相关信息。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新增股东)数量限制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合计不得超过35名”。

经律师核查,31名投资者参与本次股票发行,其中张延红、刘玉清、张军英、申晖、陈晓芳、孟令敏、史计莲为在册股东,其余为新增股东。

邢台农商行公告拟认定冯占中等20名发行对象为核心员工,发行律师核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券持有人名册、工商登记信息、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身份证、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议案的董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股东冯占中自2017年5月至今,就职于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任该社理事长。

最终律师确认,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合法合规。

核心员工违规担任企业执行董事

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核心员工赵士哲,除却金融市场部副经理这一职务外,还担任北京邢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北京邢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1亿元,历年年报显示实缴资本为0。股东有赵江波、鲁江、廖礼基、刘伟、郝京茂、马国庆及北京华夏家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邢台农商行公开转让说明书曾披露,河北惠农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鼎矿业有限公司、邢台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市荣达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春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古顺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张强等质押11804.76万股予北京邢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银监会陆续组织开展了“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下大力气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取得阶段性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版)第五十二条规定要求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018年1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也对银行员工管理不到位提出警示。再次表明“不允许银行员工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

“邢银”金字招牌

使用“邢银”字号的除了北京邢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还有北京邢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股东都与邢台农商行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2019年,邢台农商行创新融资服务模式,联合北京邢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羊绒仓单质押”融资模式。融资企业将持有的存货--羊绒,存储到邢台农商行指定的仓库(该仓库由北京邢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管),由北京邢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羊绒仓单,将该仓单质押到邢台农商行,邢台农商行根据仓单价值给予客户一定额度的授信。

囿于篇幅,更多北京邢银资产与邢台农商行的故事下篇再讲,敬请关注。

本文源自分支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