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O岁人交通死亡赔偿多少(交通事故4岁小孩死亡赔偿多少)



“别争了,充公!”河南商丘,40岁男子赵某去世获赔留下115万元赔偿款,因为他的父母早年去世,又无妻无子,自认为曾经抚养他长大的叔叔赵学申于是将115万元平分成3份,分别给了自己的两个儿子和弟弟赵东。

而赵东则认为侄子赵某平时都是自己母亲照顾的,于是要求拿走45万元。两兄弟因此发生争执,随后闹到了村委会。

可令二人没有想到的是,村委会咨询律师后,认为这笔钱“归”村委,随后一纸诉状将赵学申告上法庭。

近日,该案有了结果,一审法院认为赵学申与死者赵某没有形成收养关系,由村委会代为管理这笔赔偿金。

而对于这样的结果,赵学申并接受,在网上实名举报,称自己对死者有多年的实际抚养行为,且村委会在向法院提交他没有抚养过侄子的证明时造了假……

1、死亡赔偿金该给谁?

对于死亡赔偿金分割,现行法律并无明确的标准。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也不属于夫妻或者家庭共同财产,它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81的规定,即“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而《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但是却不包括叔叔。

换句话说,单从此看赵某叔叔赵学申确实无法享有这笔死亡赔偿金。

2、《收养法》实施前,即1992年4月1日前,我国是承认事实收养关系的,赵学申试图证明自己与侄子赵某之间建立起了收养关系,以此获得这笔死亡赔偿金想法挺好。

可要知道事实收养关系几乎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外人一般很少知晓,只有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或者单位、村委才比较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赵学申与弟弟赵东、与村委存在直接利益矛盾的情况下,赵学申举证难度可想而知。

3、赵学申不能证明自己与侄子赵某建立了收养关系,赵某的死亡赔偿金就归村委管理吗?

在我看来,这样的判决是不妥的!

回归第一个问题,死亡赔偿金请求权利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叔叔不是侄子的近亲属,村委同样不是近亲属。

换句话说,在赵某父母早年去世,又无妻无子,又无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况下,能够向赵某单位索要死亡赔偿金的主体并不存在,这种情况下赵某的单位是可以拒绝支付给其叔叔赵学申等人死亡赔偿金的。

而赵某的单位仍然进行了赔偿,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这份死亡赔偿金并不是一般意义的死亡赔偿金,而且应当视为单位对除了近亲属以外人员的自愿补偿,赔偿对象应特指与单位签订赔偿协议的人或者赔偿协议中明确的赔偿对象。

换句话说应该是赵某的叔叔赵学申等人,而非村委。

最后,目前只是一审阶段,赵学申如果不服仍然可以提起上诉,大家可以持续关注,看看结果如何!

这事您怎么看?你认为这份“死亡赔偿金”该给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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