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寨电动车多少钱(金寨县电动车牌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日常骑行的电动车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被鉴定为机动车,车主一定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对方全部损失吗?不一定。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记者7月6日上午从法官处了解到,该案发生于2021年9月28日,金寨县居民李某驾驶电动车沿辅道行驶,碰撞横过辅道的周某,造成周某受伤。经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该电动车经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鉴定为机动车,且该车未投保任何保险。周某受伤后要求李某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其全部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周某将李某起诉至金寨县法院。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李某驾驶的电动车虽鉴定为机动车,但在实践过程中,该类机动车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李某驾驶的电动车无法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最终导致无法投保交强险的结果并非李某的主观意愿所致。同时,对于李某来说,其基于自身常识很难判断所购买的电动车为机动车。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周某要求李某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诉求,而是按照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判决李某承担60%责任,周某自身承担40%责任。

黄紫琪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陶娜